李俊龍剛想松口氣,楊欣又找上門來。
其實他不知道,隨著他唱的兩首歌以及在網上發酵,外面有不少人都在找他。
只不過他換了個新號碼,很多人壓根找他不到。
楊欣就不同了,她連李俊龍的宿舍號都知道。
“李俊龍,我想找你談談,能不能換個地方?”
楊欣說道,昨晚她就想找李俊龍談了,只是沒找到人,今天過來,她沒帶上白洛琳。
“你還有什么事?你都能找到這里,有什么事就在宿舍里談吧!”
李俊龍皺著眉頭,想了想,還是沒有拒絕。
“我想讓你把昨晚那首歌讓給琳琳,她現在正當紅,自帶流量,一來可以幫你把這首歌唱紅,二來對她個人的發展也很有好處。不是讓你白給,我公司會出錢把版權買下來。”
楊欣也不拐彎抹角,一坐下來就單刀直入。
“另外,我打聽過了,你前晚唱的那首歌也很好,而且很細膩,更適合女生唱,我也想買過來給琳琳唱,有這兩首歌,我可以幫她打入音樂圈。”
有了一些時間,也讓她多做準備,果然還有驚喜。
現在不少人都在找李俊龍,而她能先行一步,就是最大的優勢。
“你們公司還真是為她著想啊?我是不是應該謝謝你?”
李俊龍不可置否地說道。
“每一個我們看好的藝人,我們都會盡全力去幫她發展,我們是品牌經營,不是做流水線的。”
對李俊龍的冷嘲熱諷絲毫沒放在心上,更難纏的對手她都見得多了。
“版權我是不會賣的,不過我可以有另外一種合作方法,歌我可以給她唱,包括商業用途,但是我有一個條件,所有收益必須歸我!”
李俊龍并沒有拒絕,而是反過來說道。
“這不可能!你是異想天開!”
對這樣荒唐的要求,她想都沒想的就拒絕。
以她公司的實力,搞點虛假的數據糊弄李俊龍完全小意思,李俊龍的這個條件在她看來就是個笑話,毫無約束力。
但是,她不能簽這樣一份合同,如果李俊龍將這份合同轉讓出去,甚至放到對手手里,他們會很麻煩。
盡管這個可能性不高,但是她也不會給自己弄一個定時炸彈出來。
就算交給律師事務所代理,都很麻煩,幾次交鋒,楊欣早已經不把眼前這小子當做什么都不懂的愣頭青。
“你剛才不是說對自己公司的藝人很好的嗎?這一點小小的付出不算什么吧?一個當紅的藝人能給你們創造多少利益,想來你們很清楚。還是,你剛才的話只是說著玩的?那我感受不到一絲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