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費用當然不是免費的,所有移民尼亞薩蘭的華人,都要為尼亞薩蘭無償工作一段時間來償還移民費用,現在,最早移民尼亞薩蘭的那些華人已經基本還清了移民費用,接下來如果他們繼續為農業公司工作,農業公司就要支付給他們薪水。
巴克的意圖很明顯,將這些馬上就能領工資的華裔統統變成自耕農,讓他們去蘭德銀行貸款,然后從尼亞薩蘭農業公司購買土地自己經營,這樣農業公司擺脫了包袱,蘭德銀行增加了業務,那些擁有自己土地的華裔,也能爆發更大的熱情。
怎么看都是好事。
“可以,贖買土地的時候還是要注意一下資格問題,家人都在尼亞薩蘭的家庭擁有優先購買的資格,這個資格要明確,只是使用權,不能是所有權,而且購買了使用權之后,不能私自轉讓土地,要賣,就只能將土地賣給農業公司。”羅克要免除后患,土地私有制確實是能激發農場主的熱情,但是長久來看弊端更大。
最簡單的一個原因,尼亞薩蘭境內現在已經有了鐵路,但是鐵路還不夠發達,沒有形成網絡,整個尼亞薩蘭境內,只有一天連接愛德華港-小石城-索爾茲伯里的鐵路。
這肯定遠遠不夠,未來鐵路還要向北海、東湖、盧本巴希延伸,這就牽涉到一個土地征用的問題——
這個問題很麻煩,處理不好會造成很多社會問題,所以羅克現在就要未雨綢繆,尼亞薩蘭不會采取土地贖買制度,只能使用承包責任制度,這一樣能夠激發華裔的積極性,效果比起私有制也差不多。
也不對,應該說效果比私有制更好。
如果是土地私有制,那么肯定會有農場主在得到土地之后不會充分利用,承包責任制度不一樣,這就是“書非借不能讀也”的道理。
當然了,未來尼亞薩蘭如果征用農場主的土地,肯定也會給予適當的補償,不過這個補償肯定是在合理范圍內,羅克不會少給,但是也不會多給,少了對農場主不夠公平,多了——
羅克又不傻。
“使用權——這不太合適吧——”巴克有點遲疑。
“為什么不合適?尼亞薩蘭是國王的,又不是我的,我都沒有權利把土地所有權賣給其他人。”羅克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