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還能靠著美國國內強有力的電子信息設備支撐一些門面,不過后來騰飛集團利用日本的配套電子元器件整合出性能不亞于美國產品,價格更是降低三分之一的全新架構后,H公司便徹底放棄美國的產業配套了。
到了后期,隨著國內的一些電子產品配套,綜合日本、韓國乃至歐洲的元器件,騰飛集團將無人機的通信和控制系統的產業配套進一步多元化,以至于連H公司都搞不懂騰飛集團的系統集成到底是怎么做的。
從飛行器設計、核心部件制造、產品的試驗到電子設備的集成,有一樣算一樣,H公司根本連碰都沒碰有一下,又何來的知識產權?
但吊詭的是,相關知識產權卻又偏偏存在于H公司,但所有權并不屬于H公司,而是由騰飛集團的代理人埃文斯和歐文“聯合出資”成立的獨立實體,以合伙人的形勢掛靠在H公司吃創始人股息的皮包公司。
沒辦法,誰讓埃文斯當初以騰飛集團精美的二戰航空模型成功晉升為H公司的創始人呢,盡管最終被人一腳踢出管理層,并遠赴歐洲躲避災禍,但創始人的身份還在,分紅雖少但還是會有一些,于是這家皮包公司就已經這般詭異的新式存在下來。
如果IAI公司穩扎穩打,如同H公司一樣,把埃文斯和歐文成立的這家除了專利文件以外,什么都沒有的皮包公司以合伙人的名義包裹起來,慢慢消化,說不定IAI公司真的能夠化繭成蝶,成就無人機領域的王者之路。
然而IAI顯然沒有H公司的老道,眼見埃文斯和歐文的公司價值不菲就想直接占為己有,于是便向這家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皮包公司發起了惡意收購。
結果這一收購不要緊,直接啟動了資本市場上所謂的“毒丸計劃”,股權協議中的隱藏條款被擊發,85%的原始優先股被釋放出來,定向增發給埃文斯和歐文在德國成立的行動者航空系統公司。
行動者航空系統公司瞬間成為皮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旋即在美國加州向IAI發起專利侵權訴訟。
本來一架德國公司起訴一家以色列公司,美國這邊還挺郁悶的,結果埃文斯和歐文受到歐洲友商排擠,行動者公司在歐洲混不下去,兩人干脆從行動者公司抽離,通過復雜的股權結構,在美國加州重新創辦一家叫做HNB的新公司。
將皮包公司的股權納入HNB的體系之中,至此HNB便成為地地道道的美國公司,在美國繳稅,在美國經營,這下美國加州法庭在面對這項訴訟就不覺得自己是外人了,對著IAI公司就是一陣的窮追猛打。
最終判決IAI公司敗訴,除了支付HNB公司從1984年到現在的45億美元的侵權罰金外,每年還需要向HNB公司提供五千萬到兩億美元不等的專利保護費。
因為無論是“蒼鷺”還是“哈比”幾乎所有的IAI公司的無人機產品都或多或少的應用了HNB公司的專利技術。
這要是其他國家如此判決,以色列人管你那么多,該怎么辦就怎么辦,有能耐你來咬我呀。
問題是作出判決的是美國爸爸,這就讓以色列人沒咒念了,除了認慫只能認慫。
于是不但全額支付了罰金,而且按照判決乖乖的支付專利費。
而HNB公司除了將一部分資金留下,作為美國上層社會的攻關經費和埃文斯以及歐文的酬勞外,大部分通過專用賬戶轉入離岸金融中心,之后通過復雜到爆炸的金融交易最后進入騰飛集團在港島招商銀行內開辦的專用賬戶。
沒辦法,誰讓騰飛集團才是HNB公司真正的大股東,他不拿這專利費誰能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