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憲聞言點了點頭,他正要回頭,突然看到死去的王教頭壓在身下的長槍,心中一動。
陳憲看了看手中的長棍,又看了看王教頭身下的長槍,稍微猶豫,就上前一把拉開王教頭的尸體,伸手將長槍撿了起來。
他拉開尸體的樣子,似乎已經完全走出了殺人的陰影。
說起來陳憲雖然沒有射殺過人,但兔子,野雞,麂子,獾……這些野物他射殺了都快上百了。
陳憲從來沒有告訴過別人,當他射殺獵物時,心中會產生一種奇怪的快感,這種快感既有征服的喜悅,也有某種破壞**得到滿足的興奮。
這也許是他能如此快的走出殺人的恐懼的原因吧。
……
王教頭的這桿長槍的槍桿筆直,拿在手里堅中帶韌,顯然是精工而成,槍頭工藝精湛,寒光閃閃,顯然是一把好槍。
這桿槍全長大約三米左右,如果是一般人,肯定認為這是一把長槍,但在陳憲眼里這其實是一把短槍。
吳殳在《手臂錄》中將搶分為短槍,長槍,竿子三種。
短槍一丈不到,也就是三米出頭(明尺大約相當于現在三尺三寸多點),使用短槍主要靠的是手腕和手臂,所以短槍最是靈活,也最能展現槍法的精妙。
竿子長兩丈以上,也就是六米以上,依靠雙手根本無法使用,只能依靠奔跑騰挪來操控長槍,所以使竿子關鍵在一雙腿。
長槍一丈四尺,也就是四米五左右,這種槍兼有竿子和短槍兩者的優點,既占據了一寸長一寸強的好處,又能兼顧一定的靈活性。
不過吳殳認為,長槍雖然優勢明顯,威力強大,但對于槍法來說,無法完全發揮其中精妙,技巧較為粗糙,練槍的人都知道,槍越長,就越難以用來格擋,從這一點上來說長槍不如短槍。但他同時也認為長槍更加適宜于兩軍對壘的戰場。
吳殳的這種分類方法,和現代的分法大相徑庭,按照現代武術界的分類,三米以上的長槍都可以算是大槍,正常的武術用槍的長度應該是使用者站直身體舉起手臂,從腳下到指尖的距離,也就在兩米到兩米二三之間。
之所以有這種變化,大約和熱兵器興起后,武術漸漸脫離軍隊,江湖化,表演化有關。
兩米出頭的短槍又叫花槍,舞動起來槍花朵朵,煞是好看。
……
雖然吳殳認為短槍精妙,不過陳憲還是認真練習過長槍的運用,因為他向往的恰恰是熱血沸騰的古代冷兵器戰場。
按照手臂錄的說法,先練短槍,再練竿子,兩者練熟之后,長槍就很容易掌握了。
陳憲正是按照這個程序來煉戳法的,因而,使用短槍對他來說不成問題。
將大黑鷹放在腳邊,陳憲先用王教頭的罩袍擦干凈了槍身上的鮮血,端起短槍輕輕一抖,頓時十分滿意,這是一把好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