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來,三眼銃就成了一個具備刺,砸,發射子彈,三重功能的多功能武器。
陳憲還給這種武器起了一個很好聽的名字,叫做三眼神火槍。
如果有可能的話,陳憲想將這種武器當成一種軍火貿易物品。
三眼銃這東西有著相當大的迷惑性,有些學徒試用這種武器后,就很奇怪陳憲為什么不給他們裝備這種牛叉的武器,反而要讓他們用那個看上去不怎么樣的火繩槍。
提意見的人越來越多,陳憲就不得不重視起來,他將學徒們組織起來,做了兩個實驗。
他用濕泥人內嵌磚頭,來代替人體,在濕泥人身上裹上一身普通的布面甲,然后用火繩槍和三眼銃測試了威力。
陳憲改進后的火繩槍口徑15毫米,槍管長1.2米,尾端槍管壁厚4mm。
三眼銃口徑10mm,槍管長度35毫米,槍管壁厚4mm。
因為壁厚差不多,所以兩者的裝藥量相差也不大。
但測試時,兩者表現出來的威力卻相差了三四倍。
之所以在裝藥量差不多的情況下,威力相差三四倍,一方面是因為口徑,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槍管長度。
子彈在槍膛內被火藥燃燒反應產生的巨大膛壓推動,當子彈離開槍管的一剎那,膛壓消散,子彈不在受到推力,反而在空氣阻力的作用下,做減速運動。
從這過程中,不難得出結論,槍管越長,子彈受到推力作用的時間也就越長,槍口動能自然也就越大。
火繩槍的槍管長度是三眼銃的三倍多,槍口動能也能達到后者的三倍以上。
另外,因為空氣阻力的緣故,子彈出膛速度越高,在空氣中受到的阻力也就越大,所以子彈出膛后的速度動能衰減和子彈的出膛速度有著正比關系。
而子彈出膛速度的大小又和子彈的重量有關,子彈重量越重,在同等槍口動能下,相對出膛速度就越低。
而子彈的重量又取決于槍管的口徑。
也就是說,口徑越大的槍,在同等槍口動能的情況下,出膛速度越低,動能衰減越慢,有效射程也就越遠。
三眼銃因為要控制重量,口徑只有10mm,射出的鉛彈只有6克左右,而15毫米的火槍射出的子彈重量超過15克,是前者的兩倍。
在試驗中,同樣一百米外的靶子,火繩槍射出的子彈不但打穿了布面甲,子彈嵌入了泥巴中,而且震碎了里面的磚頭,這樣的威力,絕對致命。
而三眼銃射出的子彈,只是打破了布面甲的布面,在甲片上留下了一個凹痕,同時在布面甲下面的泥巴假人身上留下了一個微不足道的凹痕,泥人內的磚頭自然是毫發無損。
三十米的近距離射擊,火繩槍直接打穿了假人和它的兩層盔甲,而三眼銃射出的子彈雖然在假人盔甲上留下了較深的凹痕,但依然沒有破甲,雖然在泥人身體上留下較深的凹痕,卻沒有震碎里面的磚頭,這說明,在這個距離,三眼銃對于重甲單位依然是致傷不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