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李家和原本自耕農調走之后,整個西莊子就全部是佃戶了,陳憲將整個西莊子的土地,包括賞賜給手下的土地全部集中后又根據地域分成了四十幾份。
陳憲在新成立的農業公司下面成立了四十多個工作小組,每個小組都負責一份土地,每一個工作小組中的民兵被集中起來,成立一個民兵小隊。
陳憲又從東莊子調集來了一大批農業公司的管理人員。
這些老的農業公司的管理人員,都曾經是陳憲手下的學徒,他們都受到過陳憲學校的長期的軍事化教育。
陳憲讓這些老農業公司管理人員即擔任西莊子農業公司的管理人員,各組組長,又擔任他們手下民兵小隊的教官和隊長。
這些農業公司的管理人員早上訓練手下的民兵,到了下午就帶著這些民兵去田里干活,很快就建立起來的絕對的權威。
陳憲為西莊子農業公司配備了三鏵重犁,以及多種經過他改進后,效率大幅度提高的農具。
為了充分利用勞動力,陳憲還允許每個農業小組從下面民兵家屬中招募一些體力合格的輔助勞動力,以民兵半價的價格招募。
為了避免農業公司管理人員的舞弊和**,陳憲從西莊子的各級各部行政管理人員中抽調一部分人組成農業公司董事會,這些人在之前的表彰大會中,都取得了多少不等的農業公司股權(股權以地權的形式分配)。
陳憲又將西莊子各級管理人員的一部分薪水和農業公司的收成掛鉤(例如陳憲根據行政管理人員的職位給他們分配了職田,這些職田并不是具體的那一塊田,而是一定畝數田地的產量,例如鎮長職田是五十畝,那么他每年都會得到農業公司平均畝產乘以五十倍的職田收入,在農業公司的田地中并沒有一塊五十畝的農田屬于鎮長。)
陳憲給了農業公司董事局監督問責農業公司總經理的權利,這個董事局成員只需要四分之一董事通過,就能對公司的賬目等方面提出調查,一旦調查處問題,董事們就能通過投票決定是不是撤換總經理。
但董事局只能針對總經理,對于農業公司下面的各個領導層都無權干預,而總經理則有權撤換他下面的任何一位官員……
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為了避免公司管理層侵吞公司財產同時又要避免董事會過分干預公司的運行,而降低了公司的效率。
當然,光是這些措施也無法避免公司的發生各種狀況,要建立類似現代的公司制度,法律這個外力的介入和完善也必不可少,但這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陳憲需要很長時間來一點點完善商業法律的建設。
在這樣的規定下,切身利益相關的農業公司董事會,甚至是鎮上的行政人員都會自發的監督農業公司運行,以保證自身的利益。
為了提高農業工人的勞動積極性,陳憲一方面規定了農業工人的基本薪水,又給各級管理人員下放了部分獎金的行使權力,他還為土地的平均收成劃了一道紅線,只要一個小組所負責的土地在年終的收獲是,超過一定的平均畝產,多余的部分無論又多少,都將有一半作為農業公司上下的獎金。
陳憲定下的這個畝產紅線并不算高,只要用心耕種,肯下功夫,畝產超過紅線兩成左右并不難達到。
當然,這筆獎金并不可能全都落入到工人口袋,對于這方面,陳憲并沒有給出強制規定,只要農業公司能上繳足夠的糧食,農業工人的基本收入能夠保證,那么管理階層謀取一定的利益,完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這樣的獎懲制度一方面保證農業工人的基本生活,另外一方面也能保證農業公司的生產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