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個時代的世界觀里,世界有兩大對立陣營,上帝和魔鬼。信上帝,你就是好人,能得救贖,反之就是壞人,是魔鬼撒旦那邊的。雖然在現代人看來這種不信教就是壞蛋的理論有點讓人無語,但在羅馬天主教會掌控一切的中世紀歐洲,不信天主教,就是“異端”,輕則蹲監獄挨拷打,重則火刑架燒烤套餐。
而施展各種“巫術”的“女巫”,也被歸為“異端”,是魔鬼的部下。而實際上,她們有的可能是因為精神疾病導致行為異常,有的可能是少女們自娛自樂被當做巫術,更有的干脆就是因為得罪了別人而被陷害的。所以,“女巫”就逐漸變成了一個萬能罪名。各種稀奇古怪的借口都是指控“女巫”的“證據”。周日沒去教堂禮拜,女巫!養了只黑貓,女巫!(西方人認為黑貓不吉)獨來獨往,還是女巫!
總之,女巫是個筐,啥都能往里裝,裝進去就基本跑不了。只是苦了那些被冤枉的女人們。醫學落后的時代,精神疾病都被視作“中邪”“魔鬼附身”,這些病人們得到的并不是治療和關心,而是虐待和辱罵。至于那些被舉報陷害的人,更是慘不堪言。甚至英法百年戰爭中,法國的民族英雄圣女貞德被英軍俘獲后,英國人還得絞盡腦汁給她也來一個“女巫”罪名才把她送上火刑架。
在1484年,教宗英諾森八世發布諭告,稱女巫“十惡不赦、荒淫無恥”,應當全力以赴來鎮壓。于是,大規模的獵巫行動在歐洲開始了。
教宗都下達文件了,下面的宗教裁判所開始忙起來了。整日忙于指控、審判、處死“女巫”,一氣呵成,絕不拖延。不過,在執行的時候,教士們未免會發愁:女巫倆字又沒寫臉上,怎么把她們找出來呢?于是,兩年之后,一部專門鑒別女巫的大作問世了,這就是由教士克拉馬和司布倫格所寫的臭名昭著的《女巫之錘》。
名思義,這書就是“大錘向女巫們的頭上砍去”。實際上就是教導教士們如何“判斷”巫女,這書實在是太險惡了。女人行為不端,是女巫;女人行為端莊,偽裝,還是女巫;女人受審問時慌亂,是女巫,鎮定自若,得了,恬不知恥,還是女巫;認罪是承認自己是女巫,死不認罪,是魔鬼讓她堅持住了嚴刑拷打……
無數無辜的良家婦女甚至是少女就這樣蒙受了不白之冤。
獵巫行動愈演愈烈,凡是出現了什么天災**,那就是“女巫”的罪過,鍋都甩她們頭上就完事了。而且舉報“女巫”也有現實利益,不但告發受賞,負責拷問的教士們還能撈到受害者的財產,將女巫罪名作為要挾籌碼滿足**的教士更是大有人在,指控女巫何樂而不為?
剛好那年瑪利亞所在村子里出現了一些怪事,比如養的羊無緣無故的暴斃,孩子玩水溺水,不少人開始上吐下瀉。
于是很快,傷好了的神父再次回來,但這次回來,他的身份變了,他成為一名宗教裁判所的裁判員……
他回來的第一件事,就是宣布瑪利亞是女巫!
不是那個時代的人,很難理解那個時代的愚昧。雖然那里的人都認識瑪利亞,也知道瑪利亞是一個什么樣的女孩,可在恐懼和宗教權威的影響下,他們很快就接受了瑪利亞是女巫的‘事實’。
這其中包括了瑪利亞的家人和未婚夫……
接下來就是審判。
瑪利亞始終堅信上帝是絕對公正的,她是無辜的,她并將得到上帝的庇護。
可現實卻殘酷的超過了瑪利亞的想象。
瑪利亞是一個美人兒,她落到一幫心懷不軌的人手中,可想而知會精力什么。
她被侵犯,被很多人侵犯。
那個神父為了踐踏瑪利亞的純潔,那自己得不到的純潔,將她親手推進地獄。
根據尸體殘存的記憶,當時她幾乎認識的所有男性都對她進行了慘無人道的侵犯,這其中也包括她的未婚夫……
但這還不是結束,更加悲慘的事情發生,由于男人們的作為,讓所有女性將瑪利亞看作是蕩婦,那些男人的罪行都是因為瑪利亞的誘惑!
迫害、謾罵、詛咒甚至都波及到了她的家人。
她的母親因為再也受不了,而精神失常。人們將她視為女巫,然后就在瑪利亞的面前活活燒死了她的母親。
而他父親也在那群人之中……
她六歲的妹妹因為是女巫的孩子,也被抓,當夜就在慘無人道的折磨中撒手人寰。
而這一切瑪利亞都親眼所見。
這個女孩終于崩潰了。無人知道女孩當時的心中是如何的絕望,如何的痛苦,如何的憎恨!
可神父卻不愿意就此結束自己的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