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這支部隊待了整整七年,由于軍功赫赫,榮升隊長。
如果不出意外,他的前途將會一片光明,只需要再過一兩年,就能成為上校,真正地掌握實權。
但就在一次救援任務中,上頭臨時改變任務要求,要他立刻放棄近在咫尺的幾位科學家、研究員們,轉而去救不遠處一個富二代。
而那個富二代被困在此地的原因,只是帶著一幫狐朋狗友,進行非法狩獵,對象是國家命令保護的瀕危動物。
曹宣影選擇了拒絕。
事后,雖然賞識他的領導一力保他,科學院那邊也出了力,他本可以繼續留在軍方,曹宣影卻決定離開。
因為他覺得,自己已經不配做一個軍人。
軍人不應該去選擇誰生誰死,只需服從命令。
但那一刻,兩方人馬的生死掌握在他手里時,他卻違抗了上級的命令,選擇像神一樣,裁決了雙方的命運。
哪怕一方對國家有用,一方是社會的渣滓。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問心無愧,卻也知道,自己不能再以“軍人”自稱。
曹宣影“因傷退伍”之后,在公安部門掛了個文職,平常按時上班,休息的時間就會去福利院、孤兒院等地方做義工。也就是這樣,富二代的家人為了報仇,想出了一條毒計。
他們不知道從哪里獲得了他的毛發與體液,又買通了福利院一個十歲的小女孩,指控曹宣影是個戀童癖,屢次侵害了這個女孩。
按理說,這種刑事案件,正規流程應當是先用高精度的儀器進行精神狀態、心理問題的測試與評估,俗稱“測謊”與“測是否有精神類疾病”。但法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十二歲以下的孩子,絕不能走該類流程。
因為制定法律的人認為,十二歲以下的孩子,對世界的認知度還不夠。如果受到侵害,出現描述不準確,說話顛三倒四等現象,都是可以理解的。
同樣,曹宣影也無法走該類流程——他做過針對該類項目的特殊實驗,這些儀器對他不管用。
戀童癖加性侵,這可是極重的罪,最好的結果也是被扔到監獄里去撿一輩子肥皂。
考慮到曹宣影過往的職業和經歷,把他扔進監獄,他很可能混成獄霸,根本得不到預期的懲罰。法官有可能會嚴肅處理,直接判決死刑。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富二代家有人脈,曹宣影也有。
但司法走公證流程后,誰都沒辦法直接插手,對曹宣影極為賞識的領導做了最大的努力,也只能運作到“讓一個公正的法官來裁決這樁案件”。
那個法官,就是陸昭。
陸昭認真分析過這起案子,將雙方的證詞、證據等逐一分析過后,基本上已經斷定,這是栽贓陷害。
問題是,他拿不到證據來證明曹宣影的無辜。
陸昭唯一能采取的辦法,只能是一次次拖后宣判時間,試圖尋找證據,幫助曹宣影脫困。
這不是法官該做的事情,但他沒辦法看著好人蒙冤,壞人得逞。
也正因為如此,陸昭承擔了極大的壓力,不光有上面施加的壓力,更重要的是社會輿論,不知情的網民們不負責任地敲擊鍵盤,就把此事定性為“官官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