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鎮很快就打完了電話,過來對秦始皇說道:“秦總區里很樂意和秦總合作,只是秦總要去區里協商一下,協商好了以后,還要辦理一下手續。”
“協商?手續?”
“是的秦總。”
“少爺,根據房地產開發規定流程,一、獲取土地使用權。二、征地拆遷,申辦并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三、規劃設計。四、建設項目報建登記,申請招標,辦理招標投標手續,確定勘察。五、申辦《施工許可證》。六、招標。”
“這樣啊,行,沒問題。”
開發商獲取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
二、舊城改造取得中標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轉讓取得。
四、出讓方式取得(招標、拍賣、協議出讓三種方式)。
五、聯合開發并報有關主管部門立項、審批后取得。
六、通過司法裁決取得。
七、通過兼并、收購等股權重組方式取得。
出讓方式是指政府作為國有土地的代表以什么形式或程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
協議出讓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一對一的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有關事宜的這樣一種出讓方式。
招標出讓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即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出讓方式。
以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僅要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且要明確投標的效力及招標人在招標期限內應負的責任等。
拍賣又稱競投,有些地方也叫“拍讓”。它是指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建設用地凡屬于營利性的商品房開發、旅游、商業、娛樂等用途的,必須通過市土地交易中心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成交確認書》,然后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到建管處辦理建筑方案報建手續,至地籍處辦理土地證登記手續。
屬協議出讓的,辦理土地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或轉讓批文。
二、開發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房地產開發資質。
三、屬新增建設用地的,應提供《建設用地批準書》,屬存量用地的,應提供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權源資料。
四、1:2000地形圖兩份。
五、加蓋了“權屬已審核”的宗地圖、地籍圖各3份。
六、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七、土地登記申請書。
八、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證明和身份證明。
九、土地登記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