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市大約早上6點多就會活躍起來,大多數人會選擇在六點半到七點半這個時間吃飯,八點鐘則是上班時間。
所以薛沐寒沒有等待多久,便是確定了當前的時間,11月27日。距離第一次蝴蝶花案件,也就是張朵死亡時間過去一個多月。距離張朵尸體被發現的時間則是一個月零三天,按照這個時間來看,時空穿梭的基準不是建立在上一次時間的基礎上的,但也不是沒有規則可言。因為第二個蝴蝶花案件,恐怕就發生在這個時間段之中。
蝴蝶花案件第二個受害人叫做陳英,根據資料來看,這是一個在天南市相隔二百多公里的中海縣上學的高中女生,陳英于11月19日失蹤,直到12月3日才被人在天南市近郊的一處荒地里面發現,整個人的情況和張朵一模一樣,身上多處骨折,存在不少的淤青,同樣被清理的很干凈,捆綁結實,并且嘴里放著一朵蝴蝶花。
對于第二個案件,薛沐寒的心里有著不少的疑問,因為九個案件之中,就屬這個案件資料最為含糊不清。這個陳英不是本地人,但是卻被兇手選擇并且殺害,這事情本身就很有疑點。因為不管怎么看,這個兇手都是天南市本地人,從之后7個案件之中,兇手選取的都是天南市范圍內的目標,加上對方非常熟悉天南市的環境,反偵察能力很強這幾個方面結合來看,兇手要不是個熟悉環境的本地人,根本說不過去。
但如果是這樣的話,陳英被選中的情況就和兇手本身的作案理念相互違背。先前說過,蝴蝶花案件的兇手是一個非常縝密的人,非常的重視細節,也非常注重殺害受害人的儀式。作為非沖動型殺人的典型案例來看,兇手選擇被害人,必然是經過周密計劃的,目標,路線,方式,時間計劃等等,都會做到盡可能萬無一失才下手。
一個11月19日從中海縣失蹤,12月3日被發現尸體的高中女生,這么幾天時間之內,兇手如何做到以上那么細致的調查,然后進行殺害的?這在客觀上本身就存在疑慮。
之前的警官進行卷宗分析的時候,習慣性將第二個案件和第三個案件一起看,因為第三個案件的受害人尸體是在12月7日發現的,尸檢確認的死亡時間實在11月29日,和陳英本身的死亡時間11月27日,相差不到兩日,警方認為,兩個女學生的死亡時間非常靠近,很有可能是在兇手選擇殺害第三受害人的時候,意外被陳英看到,使得陳英成為目擊者,隨后被兇手同時綁架,并且殺害。
只有這個分析才能站得住腳。可一個相聚200公里之外的中海縣的高中女生,為什么會橫跨那么遠的距離,跑到天南市來,還是臨近高考之前的兩個月,這個特殊的時間點,著實讓人摸不著頭腦。
陳英的家庭是一個離異家庭,父母早在她12歲的時候就分居離婚,陳英是由母親撫養的,她的母親是一個無所事事,拿著陳英撫養費天天打麻將,并不怎么管陳英本身教育或者生活問題。就算是確認對方的失蹤事件,也是根據當時中海縣六中陳英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提供的筆錄而確定的。
11月19日是星期一,陳英沒有去上課,而之后便是渺無音訊,直到12月3日被發現尸體。這說明陳英很有可能是在11月17日做線路車從中海縣到天南市來,但是卻沒有人知道陳英這么做的目的。
非常可惜的是,當時追查11月17日到11月19日之間所有中海縣到天南市的線路車,都沒有什么收獲。87年那個時候,還沒有實行線路車車票實名制,只要給足車費,誰都可以乘坐線路車到天南市來,更不用說除了國營的線路車,還有很多跑私車的司機,開著中巴車跑線路,這其中的流動人口和車輛趟次多不勝數,任誰也沒有那個本事記住所有乘車的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