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里香開車送林海和深田恭子回家,兩個經紀人沒有隨行。
一路上,能見里香始終一言不發。
說好了有話要問呢?
林海忍了一路,臨到恭子住所附近,終于忍不住了。
“我說……”
“你對這個案子怎么看?”能見里香冷不丁冒出一句。
林海反問道:“這是警方該頭疼的問題吧?”
能見里香說道:“你既然答應了大田警視正,就應該負起責任。”
負責任?
林海很懷疑能見里香到底聽沒聽懂大田正男的意思。
警方需要一個吉祥物,但不需要攪屎棍,可能的話,林海也不愿意摻和進去。
能見里香卻不打算放過他,既然話說開了,索性說的更明白。
“我希望你能協助破案。”
“警方一點頭緒都沒有?”
“暫時沒有找到關鍵證據。”
沒頭緒就直說啊,非要嘴硬。
林海突然來了興趣,問道:“幫你破案,我有什么好處?”
“不是幫我,而是幫你們自己。”
能見里香糾正道:“兇手的目標是賀島健,而賀島健的目標是你們,如果不能盡快抓住兇手,恐怕你們也會有危險。”
這個邏輯……林海也是服氣了。
做狗仔的,要是沒有千把個仇家,那都不好意思出門。而且,林海嚴格說起來也算他的敵人,正所謂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林海不認為兇手會盯上自己。
林海不上當,恭子卻信了,她一臉擔心的問:“那個兇手,不會就藏在我家附近吧?”
“很有可能,也許他的目標本來就是你。”
“啊……”
林海不得不打斷他們,沒好氣的對能見里香說道:“嚇唬人很有意思嗎?不就是破案嘛,你能保證事后沒人找我麻煩的話,幫你也不是問題。不過你至少要給我講一下詳細——呃……”
能見里香明顯有備而來,直接將一份卷宗丟到了林海腿上。
她是有多不喜歡說話?
林海心里嘀咕著,翻開卷宗。
……
賀島健,男,三十三歲,《BUBKA》雜志的記者。
說是記者,但是他的所作所為在林海看來,完全就是個狗仔。
而且是個勤奮的過頭的狗仔。
根據警方整理的材料,賀島健在過去兩年里,以“目暮健”為筆名,曝光了大量藝人的緋聞和黑料。可以說,《BUBKA》近兩年的銷量增長,賀島健功不可沒。
正因為如此,賀島健加入《BUBKA》短短兩年,就升為了副主編。
“這家伙升職速度有點快啊……”林海自言自語道。
“應該不是內部矛盾。”能見里香開口道:“警方上午去雜志社了解過,賀島健的人緣很好。”
“不太可能吧?”
林海覺得只要是人扎堆的地方,就不可能沒有矛盾,更何況“目暮健”太搶眼,難保其他記者和編輯不會眼紅。
能見里香猜到林海的想法,說道:“賀島健的副主編只是掛名,他本身不拿薪水,也沒有稿酬。”
“這怎么可能?”
“賀島健的父親是一家中型商社的社長,他曾和朋友說過,爆料只是一種愛好。另外,他和他的父親都沒有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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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