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時期實行“苛禁宗室”的政策,宗室諸王不僅封國小、地方窮、人口少,而且沒有任何實際權力,甚至沒有行動自由。
據史書記載,曹魏宗室諸王“游獵不得過三十里”,而且中央“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
所以說,曹魏宗室諸王表面上是風光無比的王爺,實際上卻形同囚徒,還要時時受到朝廷的督察。
這里有一個例子,很能說明問題
有一次,陳思王曹植與白馬王曹彪從洛陽返回封國。
兄弟二人因為很久不見,“欲同路東歸,以敘隔闊之思,而監國使者不聽”。
就是說,曹植和曹彪想借著一起走的這一點點時間,來敘一敘兄弟之情。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小小的要求,也被“監國使者”,即特務們拒絕了。
據說,曹植當時十分氣憤,還特地寫了一首詩,咒罵這些不通人情的使者。
然而,曹植也只能罵罵而已,絲毫無濟于事。
正是由于曹魏王朝“苛禁”諸王,所以“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就是說,曹魏的宗室諸王,人人都非常想做一個平民百姓,可是連這個愿望都無法實現。
西晉初年,朝臣們開始對歷史進行反思,有許多人認為,曹魏之所以很輕易地就被取代,正是由于其實行的這種“苛禁宗室”的政策,認為是這個政策造成了諸王毫無力量,無法發揮拱衛中央的作用。
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晉武帝司馬炎“懲魏氏孤立之敝,故大封宗室”,前前后后大約封了幾十個同姓諸侯王。
從理論上來說,西晉諸王所掌握的權力應該很大,因為要想宗室諸王具備藩衛中央的實力,就必須給他們以實權。
然而,理論畢竟只是理論,事實又是另外一回事。
因為一項政治制度的建立或者一項政策的調整,必然要受到其所處時代條件的限制。
什么叫時代條件的限制
簡單地打個比方,就是你不能要求魏晉南北朝時代的人們開寶馬、坐奔馳,因為那個時代的交通工具只有馬車和牛車。那么,西晉封國諸王的權力,要受到哪些時代條件的限制呢
這個時代條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個是,從秦漢以來確立并得到鞏固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更適合于當時的經濟基礎,這個制度在西晉的時候比較完善,不可能發生逆轉,作為隸屬于皇權的王侯封國,它所擁有的權力,必然要受制于專制皇權。
第二個是,從東漢末年以來的長期戰亂,嚴重地破壞了當時的社會經濟,西晉雖然再次實現了全國的統一,但受到重創的社會經濟卻不是一時之間就能夠恢復的。
最直接可以看到的就是人口。
晉朝最繁榮的當屬太康年間,但是,太康元年的全國人口總共才只有1616萬,和西漢末年2900多萬相比,差距甚遠。
如此一來,王國的規模和條件也必然要受到它的制約。
而且,根據規定,就是諸王所食之戶,大部分的賦稅收入也要歸中央財政,諸王最后能到手的部分,大概是其中的三分之一。
以中山王司馬睦為例,他的封國雖然一共有民戶32000,但他卻只能向其中的5200戶收取賦稅,就是這5200戶的賦稅收入,其中三分之二還要上交給西晉中央政府,他自己只能得到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司馬睦的實際賦稅收入只有1400戶。
燕王與北海王雖然有兩萬戶,但最后稅收也只有一千戶而已。
更不用說是司馬蕤食邑根本沒有兩萬戶,真正的食邑,其實數百戶而已。
由此可見,諸王的財政權實際上很小,封國財政權的主體,仍然控制在中央政府的手中。
其次,在王國官吏的任用上,諸王在事實上也受到中央的限制。
西晉初年曾經允許諸王“自選其文武官”。但事實上,這種“自選”始終要受到中央的嚴格監督,更不可能隨心所欲。
梁王司馬肜曾自選張蕃為王國的中大夫,但張蕃這人品行不好,又犯過法,結果司馬肜就因為選人不當,被“有司”參奏了一本。作為懲罰,他被削奪了一個縣的封地。
有鑒于此,那些稍微膽小的諸王,也就不敢或不愿自選官吏了。
齊獻王司馬攸的王國曾缺少一位長史,但是他卻拒絕自選,還專門下了一道命令,說“選官用人,這是中央政府的事情,王國本來就不應該插手此事。”
瑯邪王司馬伷在被封為東莞郡王的時候,也曾極力推辭自選官吏的特權,希望由中央政府為自己的封國配備官吏。
隨著這種情況的日益增多,諸王官屬的任命權大概不久之后,就全部交還給了中央政府。
王國的軍隊全部由中央政府配備,也就是說王國軍隊的指揮權,實際上仍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諸王無權隨意調動或指揮封國的軍隊。
由以上三點可知,西晉諸王無論財權、政權、軍權,都要受到西晉王朝的嚴格限制和控制,因此,諸王封國不過只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下的一種特殊地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