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報上來的名單,要劉云審查后,沒有問題了,由劉云簽字報警察局批準放人。
劉云知道自己的筆的重量。
只要自己一批,這些人就能放出去。
不知這些人中,是否有劉云要救的人呢?
劉云想到了一個主意。
他喊來了汪峰:“對于這次釋放的人,我們要留過記錄才行。”
汪峰不解:“隊長,怎么個記錄?”
“給每個人體檢,看他們的身上是否有槍傷。”
汪峰馬上明白了:“身上有槍傷,說明這人有問題。說清楚了才能放走,不然的話,麻煩就是偵緝隊的了。”
劉云決定親自操辦這件事。
選了一間審訊室,劉云帶著五個偵緝隊員。
坐在審訊桌上,讓那些犯人脫下衣服,進行檢查。
還真讓劉云碰到了,一百多人中,有五個人的身上有槍傷。
沒有看到后背有燒傷的人。
五個有槍傷的人,被關押在一間監舍中。
“劉隊長,我身上的傷,是日本人打進明珠時,飛彈所傷啊。”一個犯人喊道。
其他的五個人也喊叫起來。
劉云不理他們,對汪峰說:“查一查他們,是否有問題。”
下午,調查結果出來了。
這五個人都有明珠的人,一查就準。
他們確實是被流彈擊中,受了槍傷。
帶回的材料中,有當時的醫院診所的證明。
劉云這才簽了名字,讓人將材料送去警察局。
其實,警察局也不知道誰該放誰不該放。
一切都是劉云負責。
既然劉云簽了字,警察局便大章一蓋:放人。
第二天的上午,這些人全部被家人領走了。
當然,領人前,必須交上撈人的費用。
劉云在下午,給憲兵司令部的石崖送去了六千元錢。
樂得石崖合不攏嘴,他大方地給劉云一包日本香煙。
這是日本天皇賜予侵華日軍的御賜香煙。
日本天皇御賜侵略中國的一線日軍香煙上有皇家獨有的菊花章紋。
香煙長為8.5cm,單支重量為1.01g,總重量30.83g。
這是石崖的藏品,一共有五盒。
劉云拿到了這盒香煙后,忙包好放到了皮包中。
這煙不能抽,關鍵時刻,能當護身的。
偵緝隊分到了六千元。
其中占百分之十五,分到了二千多元。
另外的三千多,就是外水了。
那些領人的人,有的人問題說不清楚,只有拿錢來說清楚。
所以,就有了六千元了。
劉云個人拿了二千元,汪峰與三個小隊長分了二千元,其他的二千元,給三中隊的人集體分了。
帳上只有兩千元的進帳,當然只能分給大家二千元。
多分的話,肯定會有麻煩的。
不過,二千元分到四十個人的手上,每人能分到五十元。
這五十元,值得他們幾個月的薪水了。
三中隊的人都高興了,請假回家的,去寄錢的,去喝酒的,還有人去妓女院的,熱鬧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