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則是凡官居臺省官長者,服內血親除授不得任郎官及州縣掌印令長,以及緊州以上通判官。
第三條便是凡蔭子入銓,需加試《臣軌》,若不合格,則不得選授。
對于這樣一個結果,李潼還算滿意。門蔭制度源遠流長,封妻蔭子更是古代官員人生成功的標準之一,想要完全革除這種現象并不現實。
畢竟再嚴密的制度,總需要由人來執行。壓制或者說消滅門蔭制度,就是在損害那些制度執行者的切身利益,這是與人性相違背的:官員們兒孫不配做官,那你皇帝又憑什么把皇位傳給自家兒孫?
資源的傳承是人性最根本的欲望之一,不說腐朽封建的古代社會,哪怕是在后世,公權力的代系傳承也是政治生態中的常規現象。
但就算不能完全杜絕,也需要進行有效的管制。
眼下開元新朝,在朝群臣們多是壯仕之年,自身的政治生涯還有很長,所以盡管對門蔭制度的改革雖有抵觸,但也有所忌憚,還不至于豁出自己的政治生命去給子孫鋪路。所以越早創立新制度,所遭遇的抵觸便會越小。
還有一點,就是眼下品子蔭授的環境有所改變,需要適時作出調整。
京營改革之后,取消了南衙諸衛的宿衛權,與此同時隸屬諸衛的親勛翊等諸府衛官便也進行了裁撤。宿衛將官是官員子弟蔭授出仕的重要途徑,如今既然已經不復存在,那么這些蔭授者自然就會分流到別的途徑上去。
因為沒有衛府作為緩沖,官員子弟直接進入銓選程序中,與科舉選拔的才士們進行競爭,這無疑會擠壓科舉選人們的就業規模。
如果不能做到有效的監管與壓制,這對科舉的發展與普及是大大有害的。
李潼之所以要御筆欽點、干涉賀知章的選授結果,也是為了通過賀知章這個標示性的人物、去強調科舉選人們在銓選中的特殊性與重要性。
吏部的銓選與科舉雖然是兩種獨立的典選方式,但彼此之間也有聯通與延續性。如果科舉選人們不能在銓選當中占據主流位置,那科舉的莊嚴性也將會大大降低。
所謂響鼓不用重錘,既然朝廷設立了一系列的典選流程,李潼當然也不方便急赤白臉的去跟選司官員們就具體的執行問題一一爭辯,即便要作點撥,也是點到為止。
今次銓選結果或還可以說是一個特殊情況,但接下來群臣在相關會議中的態度表達,倒也體現出他們對圣人的意圖理解還算準確。
比如延長蔭授的守選期這一點,守選十二年其實并不算是最長的守選期,太廟齋郎、挽郎包括科舉中的神童科,守選期都長達十年以上。
一些官員子弟尚在襁褓中便獲得了蔭授出身,即便再守選十二年,守選結束都還沒有成年,所謂的守選漫長對他們而言根本不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