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槍、步槍、大口徑步槍、狙擊槍、沖鋒槍、自動步槍、反器械狙擊槍、散彈槍、槍機槍、榴彈槍、重機槍、火焰噴射器。
還有一些特殊用途的槍械,例如麻醉槍、電擊槍,打野戰的用的BB彈槍,彩彈槍,等各類槍械,這里沒有你找不到的槍,只有你沒見過的槍。
不得不說,在燈塔國購買槍支是非常方便的事情,只要你辦理了簽證,你就可以像買菜一樣購買槍支,燈塔國一些法律在華國人看來是非常莫名其妙的,就比如,在這里購買一瓶感冒藥或者帶一瓶復方甘草片都受到限制,據說是因為感冒藥和甘草片里面含有麻黃堿,麻黃堿具有致幻性,可以用來制作D品。
在美國,只要你有鈔票,你甚至可以在自己的家里建造一座小型軍火庫,至于說辦理槍證,這個更簡單,只要你擁有綠卡或者燈塔國的國籍,在槍店里填一個申請表就可以了,只要不是智障,精神病就可以,而且無需等待,無需審核,甚至連個人資料都不用填寫,更不用調查家庭情況。
只要是法律沒有規定禁止攜帶槍支的地方,你都可以帶著槍進去,包括學校。據說這么便利的槍械管理條例是因為燈塔國的軍火商支持才變成現在這個樣子的。燈塔國每年本土出去政府外,消化掉的槍支就高達數百億甚至上千億美元之多,這么大的蛋糕,就算是總統,你想要禁槍?估計你剛剛向過會提出這個要求,第二天就會被干掉。
燈塔國死的不明不白的總統可不是一個兩個了。
有句話叫做身懷利刃,殺心自起,想想看,在這里人手一把槍,脾氣上來了直接掏出槍就是干,在國內還有“你瞅啥!”“瞅你咋地!”“再瞅一個試試!”在這直接就是掏出槍來,“你說啥?再說一遍,我沒聽清楚!”
或許是燈塔國的民眾缺乏安全感,覺得自己有槍在手才安心,至于說警察?燈塔國的警察可不是華國的人名警察,華國的警察可以說和世界各國的警察都不同。
華國的警察在就職宣誓的誓詞中就說道,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安居樂業,打擊犯罪等等,并且要求將公民安全放在自身安全之上,這是其他國家完全沒有的事情,所以,為我們的人民警察點贊。
而燈塔國的警察卻并非如此,在燈塔國有兩個案子足以說明這個問題,其中一個是1981年沃倫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和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
第一起案子是三個女孩在外租房住,結果在睡覺的時候被歹徒闖入,其中兩名女孩逃脫,然后報警向警察求助,但是警察來了幾次都只是隨意看了幾眼就離開了,甚至都沒有進去確認,最后導致三名女孩在自己家里被歹徒***控制了十四個小時,并且搶劫毆打,但是幸運的是三名女孩逃得一命,然后就向法院起訴警察的不作為。
但是聯邦下級法庭宣布,此案不予受理,他們給出的解釋是警察對于大眾的責任是廣義的,并不存在警方對某一公民的特殊關系,在這一層面上,警察沒有任何法律義務的存在。
三位女子不服,上訴道聯邦高級法庭,最后經過燈塔國的高級法庭宣布,最高法院對本案上訴不予受理,支持下級法庭的判決。
另一個案子相對就簡單很多,是一場因為離婚而引發的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