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和陳晴青直到傍晚才回到京都。
江達在機場接了他們,帶著他們去吃晚飯。
“林立,你知道嗎,你們在飛機上的時候,島國的五六家經紀公司又都找了過來,他們都愿意和你簽島國的經紀約,按照我們說的分成方式。”
林立在飛機上,可不清楚自己最后那首歌此時在島國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這群人怎么忽然想通了?”林立笑道。
“那還用問嗎,肯定是你今天在機場唱的那首《不要認輸》讓他們認輸了。”陳晴青道。
江達和林立聽了,都笑了起來。
江達說:“陳晴青說的對,島國今天各城市電視臺都播報了你在機場唱歌的新聞,在島國引起了巨大的轟動,不僅是島國經紀公司想簽你,還有很多島國歌手,都想要買你這首歌的翻唱版權。”
“還有,島國今晚想為島根縣的災情辦一場義演,本來想邀請你參加,可惜通知的時候你已經上了飛機,現在他們想要你《不要認輸》歌曲的演唱權。”
島國對版權十分重視,即使是國外歌手的歌曲,要想演唱也都需要公司或者本人授權才可以。
林立聽了江達說完后,說:“歌曲給他們唱好了,授權費,捐給島根縣地震災民。”
江達點了點頭,說:“行,我和公司的人說下,讓他們去辦,不過,你想好要不要簽約?如果和島國經紀公司簽約的話,這些東西就全交給他們打理去了。”
林立想了想,覺得江達說的也對,于是問:“庫制作株式會社也答應了三七分成?”
“不僅答應了三七分成,他們還答應給我們一筆豐厚的簽約金!”江達笑道。
林立這幾天接連創作歌曲,讓原本無法接受三七分成的庫制作株式會社的高層想明白了,尤其是林立最后機場這一次唱的《不要認輸》引發的全民熱度和好感,令他們后悔莫及。
他們現在才意識到林立為什么敢喊出三七分成,而且一點也不讓步。
因為林立有這個資格!
短短一周不到的時間,林立就在島國從一個幾乎無人知曉的華夏明星,變成了島國熱度最高的國外明星。
他們都覺得,林立會是下一個成銘。
但成銘已經是暮年了,而林立卻還是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
“其實另外兩家也在答應分成的基礎上許諾了不少的簽約費,庫制作株式會社并不是最好的一家。”江達提醒道。
林立道:“還是簽庫制作株式會社吧,簽約費是一次性的,多也多不了多少。”
對于林立來說,簽約費多出的那點錢他自然不放在眼里,畢竟和庫制作株式會社打過一些交道,和赤羽美奈以及深田里美也有一些交情,所以讓他選的話,自然還是庫制作株式會社了。
江達愣了下,簽約費雖然確實并不多多少,但那也是多啊,江達看向陳晴青,想從她那知曉原因。
“庫制作株式會社用的美人計看來還是有點作用的嘛。”陳晴青笑道。
林立臉上一熱,說:“不是……”
江達立即明白了,說:“你不說我都忘記了,深田里美在這家公司啊,林立是不是見著了?”
“何止見著了,差點帶回來。”陳晴青打趣道。
江達瞪大了眼睛看向林立:“可以啊,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