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莫斯不同,他不光將安德魯森的死亡信息一字不差傳達給了女孩,而且還未得到丹尼爾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他們的初步判斷,劫財被殺動機也一并透露給了女孩,這顯然是違背了作為一名專業偵探該有的一貫原則。
盡管莉西對莫斯的做法感到疑惑,但沒有當場提出,反之沉默下來,站在一旁靜觀其變。
不是我,不關我的事。他的死與我無關。女孩慌亂起來,連忙往后退兩步。
我們只是見過一次面而已,除了幫他融掉金手表,再把它制作成金項鏈以外,我和他之間壓根就沒有任何接觸,更別提殺死他了。
即使我選擇相信你和安德魯森的死無關,但那條失蹤的金項鏈又該怎么解釋?
莫斯向前一步,靠近女孩:“我們在現場并沒有找到那條金項鏈,就連他脖子上佩戴金項鏈的痕跡也沒有發現,你知道這意味著什么嗎?”
這意味著從一開始安德魯森就從未佩戴過那條項鏈。
甚至……說到這里,莫斯短暫停頓了一下。
會不會從一開始他就沒有金項鏈,而和萊斯達成交易的說法,也只不過是一個幌子呢?
其次,即便萊斯和安德魯森,他們談到了金項鏈,但也只不過是彼此提到而已,她并沒有見到真正的金項鏈實物,而見過項鏈的人只有你和安德魯森。
莫斯的推論越來越具有壓迫感,這一刻,他完全不像一名偵探,更像不擇不扣的“栽贓者”,莫斯提出的每一條推理,都直接針對女孩,仿佛認定殺死安德魯森的那個兇手,就是站在面前的女孩一樣。
我……有,我有不在場證明。
受到莫斯強烈壓迫提問,盡管女孩已經被嚇得六神無主,但慌亂之際,她卻突然提到了一個人的名字“杜威爾”,女孩的住所房東。
我的房東,杜威爾可以證明我確實回到了家,至此到第二天早上才出門。昨天是房租繳納的最后期限,回到家以后,我就被他糾纏至晚上八點鐘左右,直到繳納房租之后,我才得以回到房間更換衣物,開始做洗漱就寢工作,所以我根本不可能騰出多余時間去接觸他,更不可能離開住所去殺死他。
莉西,將杜威爾的名字記下來。
聯系方式,還有她的地址也一并記錄下來,包括她的名字。
我需要找到他,從他口中得到證言,從而找到她不在場證明,無法接觸到安德魯森的證據。
·······
莫斯先生。你認為那個名叫維尼的女孩,會是殺死安德魯森的兇手嗎?
離開首飾店,莉西迫不及待問莫斯。
她不像兇手。莫斯平靜說:“她很膽小,同時非常愛財。但這并不是判斷一個殺人者的唯一動機。如果她想殺死安德魯森,搶奪那條金項鏈,將它占為己有還會有更加理想的辦法,根本用不著為萊斯和安德魯森牽線,因為這樣做,只會引起她的嫌疑。畢竟,想要制造一起完美犯罪,牽涉其中的人物本身就不可以太多,倘若除了被害者和行兇者以外,另外再介入第三人、甚至第四人,那么暴露的可能性就會增加許多,這完全不符合一個兇手該有的手法,即使她是笨蛋,我想也不至于犯這種低級致命的錯誤。”
單憑這些就能洗脫嫌疑,非常難以置信呢,莫斯先生。莉西說。
安德魯森的尸體暴露地點太明顯。這樣的手法可以從兩個方面去分析,第一:第一兇殺現場,第二:二次拋尸現場。第二種可能還未得到證明,但第一種就顯得非常愚蠢。
試想一下,如果殺死安德魯森的人,確實是那名女孩,那么她為什么又會選擇在那種地方殺死他呢?難道她不知道當他殺死安德魯森之后,很快就會被人們發現,從而引起警方的的注意?
還有一點。莫斯接著說:“從我們踏進首飾店那一刻,你是否注意到那個女孩的神態和行為?提到安德魯森的時候。”
神態?行為?莉西短暫想了想:“她很傲慢,可以明顯看出非常勢力。”
對,那種神態和行為對于一個普通人來說,是非常難以憑本能去有效控制的。他很“自然”,自然到可以看作成誠實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