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成為我們的股東?”羅蘭德驚訝的道,沒想到葉勁提出這樣的條件。
“不錯。”葉勁點了點頭。
前世連馮曉剛都要加盟CAA,可見這家經紀公司日后的規模。
而他的確覺得【打包服務】是個很好的商業創意,如果能夠推行的話,一定會受到片商的歡迎,很有發展前景。
因為英格蘭德學者做過調查,好萊塢一部電影的制作周期約為八百七十一天,即兩年四個月零十九天。
從片方發布投拍消息到前期制作環節,期間包括創意策劃、劇本創作等,需要三百零九天。前期制作需要一百四十六天,中間拍攝環節只需要一百零六天,后期制作需要三百零一天。
也即是說,電影前期工作,就占用了四百五十五天。耗費的時間、精力、金錢都是巨大的,約占電影總成本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如果這方面的工作交由經紀公司負責的話,片商無疑將省去一大筆的消耗,所以它們肯定買賬。這一點,葉勁深有體會。
好萊塢一年制作的影片數量超過一千部,總投資超過三十億美元。只要有十分之一的片商肯買單,那就是三億美元的大生意。
一部電影抽成百分之十,那就是三千萬美元,比WMA這一好萊塢最大經紀公司一年賺得錢都多。所以葉勁對CAA的盈利前景還是有信心的。
當然,商業創意好,不代表公司就能很好發展。想當初,內地最早搞電子商務的是8848,現在早已經煙消云散了。
葉勁投資CAA,也不過是想埋一顆種子,將來能成長為擎天大樹最好。就算悶死在土里的話,也不過損失一點錢而已。憑他現在的身家,還是虧得起的。
……
“你要當我們股東是不行的。”羅蘭德擺擺手道,“你是制片人的身份,不能涉足經紀人界,否則違反謝爾曼反托拉斯法。”
四零年代之前,好萊塢電影公司都是大片場制度,自己簽藝人,自己拍電影,自己干影院,自己搞發行……就跟現在的蕭氏是一樣的。
之后根據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亞美利加又推出《派拉蒙法案》,強制制片公司與院線剝離,并不得插手經紀公司事務。
MCA(美國音樂公司)在五零年代,曾經借經紀公司涉足電視產業。六二年,在它收購環球影業的母公司之后,就遭到了亞美利加司法部門的調查,被迫出售手中的經紀公司。
而加州法律和各工會協議都規定,經紀公司不得通過制片、發行等實體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因為經紀公司的工作定位就是【中介】,是幫助藝人跟片方爭取權益的。如果它自己再擔任片方的話,那藝人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所以葉勁身為制片人,想要入股經紀公司,是違法的。
“那我由公司持股,行不行?”葉勁考慮道,想要鉆法律的空子。
“葉,只要那家公司是你實際控制的,哪怕你是借離岸公司控股,也不行。”羅蘭德顯然比葉勁更懂行,笑著擺擺手道,“不要小瞧司法部門,更不要小瞧那些律師。如果被他們知道的話,發起訴訟來,你吃不了兜著走的。”
葉勁點點頭,知道亞美利加律師的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