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爭論焦點完畢后,現在便到了舉證質證的階段。
首先原告方代理律師,直接把當天傳媒公司旗下報業或雜刊等對馳鼎的相關報道出具出來,然后就是打砸事件發生時候的視頻。
打砸事件完畢后,參與的人被陸續帶回公安局,審訊的時候絕大多數人交代為:“當天看見這者報道后,再聽見大家的討論一時頭腦充血沒有控制住自己,便參與圍堵全時店面。在圍堵過程中雙方矛盾不斷激化,再在有心人的挑撥下,便自然而然促成了打砸事件的發生。”
現在這些筆錄口供,被曾浩拖關系找了出來,現在也是在這個時候出示出來。
看見這些口供,被告方代理律師連忙辯解道:“這篇報道只是讓群眾了解到事情的真相,現在這口供上面已經明確寫明,在有心人的挑撥下,才發生的打砸事件。請注意,在這里說的是有心人挑撥,而不是媒體挑撥,誰都知道媒體只是把事件本身報道出來而已。”
聽完被告方的話,原告方代理律師立馬反擊道:“我不同意被告方的觀點,首先從我剛才拿出第一份證據中,被告方當天對受害公司進行了大量虛假和夸張報道,正是因為有這樣虛假、夸張的報道,蓄意挑起恐慌,才會出現后面的一系列事件,最后引發打砸事件。正所謂有先有后,我認為一切都是基于這樣報道下才發生的事情,所罪魁禍首便是這些媒體報道的傳媒公司。”
原告方代理律師剛下終結,被告馬上站起來說道:“我反對,原告這是故意避重就輕,混淆概念,誘導大家......”
法官:“反對無效,由原告方繼續。”
聽見法官說的話后,原告方這邊的代理律師們,微微抬頭往被告方看了一眼,讓對面看看什么叫做群毆,“小樣,哥讓你嘚瑟不!”
等被告方代理律師施施然坐下后,原告方的律師們著繼續往外掏著證據。
接下來便是因為這才事件所帶來的直接損失,被砸店鋪幾間,每間大概損失多少;其中受傷的員工多少,每個員工需要涉及到的治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是多少。
說道每一項損失的時候,后面都是附有各種相關數據,票據等,也有這段時間馳鼎公司找第三方專業公司過來評估出來的數據,這個時候都一一呈了上去。
光到目前為止,呈交上去的資料放在桌上,都已經能完全遮擋住一個人的視線。然而這還是剛剛開始。
在說完直接損失后,律師便接著開始說起來這件事件后續對于受害公司造成的間接損失。
先財產,對比發生前的一個月,發生時的一個月,發生后的一個月。這三個月的數據拿出來一對比,事件節點剛好在媒體報道全時問題后,便呈現出跳崖式下跌。對比便可知道其中跌幅達到百分之二十,按照未發生之前,月流水其中盈利9325700元,一直到媒體報答之前,波動曲線很小,可是當天報道后,便開始進入下跌狀,后一個月的流水為,27634000元,其中盈利為5802000元,比之上月下跌百分之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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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持續到現在,經過受害公司不屑努力下,現在的下跌幅度是百分之24.3,預計這種狀態將會持續一年以上的時間。
并且在報道后,對品牌形象造成重大打擊,截止目前,原專業評估公司給出2億估價已經變成8000萬,未來將會持續下跌。
原告律師闡述到這里,被告律師便舉手想要發言,得到法官同意后,站起來說道:“反對對方律師混淆概念。”
法官聽到這話,想了想,然后說道:“反對有效,被告方進行辯訴。”
被告律師這個時候著把這段時間,被告方組織人員行走于大街小巷采訪民眾,對于這件事情的看法的數據拿了出來,其中百分之7.3的人認為這件事情媒體過分報道,百分之4的人對于這件事情棄權發表意見,其中百分之14認為在這件事情上雙方因為站的立場不一樣,所以雙方都沒有錯,剩下百分之74.7的人認為媒體報道這件事情是正確的選擇,他們有知情權,被告方也有告知義務。
原告公司的損失不應該強加在被告方的正常舉動上來,只能歸結于原告方自己監管不嚴,造成損失實來咎由自取。
聽見這話,原告方的律師立馬舉手準備發言,得到法官示意,站起來說道:“反對對方混淆概念,而且法官閣下和各位評審團成員,我有充分證據表明,剛才被告方所提供的數據不能用作此事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