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江婷以為他只是單純的生氣,并沒有多想。
盲目的李光,一直在嘗試什么不切實際的“壯陽”方法,小到各種食補,大到無數奇異的藥物。
有一次吃錯藥還險些丟掉性命。
妻子叫他停止,因為這是無謂的,他們已經有孩子了。
但李光沒有放棄。
他背地里還在繼續不要命地嘗試,直到有一天,他成功了。
一個無名的小藥丸奇跡地達到了它承諾的效
但新的麻煩又來了。
對于生孩子的事情,江婷的立場十分堅定:他們有且只會有李毅人一個孩子。
畢竟要懷胎九月的是妻子,而不是他自己。
他瘋狂地想要一個屬于自己的孩子,但李毅人卻成了他最大的障礙。
他有股讓自己害怕的沖動,像撕掉家里所有避孕套一樣地,撕掉那孩子的臉。
沒錯,根本就沒有水怪,這都是李光嚇唬自己兒子的。
如果仔細聽我一開始說的你們會發現,李毅人所有聲稱有水怪的話中,并沒有一個字表明這個水怪,是他親眼看到的。
換句話說,只是有別人告訴他水怪的存在……
可能這么說你們還是不怎么懂,待我詳細解釋。
李光聲稱自己跟兒子說水里有水怪,并詳細地描述水怪的樣子,只是單純為了嚇唬他罷了。
你們可以想想,一個六歲的孩子,怎么會張口就說出魚鱗的“鱗”這個字當做形容詞?
他只有小學一年級,我們一年級的識字表里可沒有這個字。
為了發泄那股變態的恨意,他只能用這種方式。
執意讓孩子睡在那一個人的北屋,并捏造出一個大怪物。
據李光自己說,還在案發前一天晚上,他反復地開合自己臥室的窗戶,不知出于什么原理,李毅人這邊緊閉的窗戶就會發出“咚咚”的響聲。
沒想到他真的認為是水怪,并大鬧了一場,讓他這個做爸的既心疼,又興奮。
案發那天,他在晚飯的時候喝了挺多酒,那股自己也知道不該有的憤怒又涌了上來,并一時沖動實施了殺人行動。
他告訴李毅人,想要消滅水怪,必須自己親自到水里一趟,到最深的水域里面才行。
李毅人相信了,并拿著手機下了樓……
在河邊,他給爸爸打電話,說他害怕了,怕有危險。
李光就打開靠河的那扇窗,一邊勸阻,一邊用手筆畫,讓兒子下水,到最深的地方(他承認自己是有些不清醒了)。
最后,兒子跳了下去,一下子到了最深的四米水位,不會往上游,就溺死了。
看著兒子再也沒有上來。
李光回到客廳,并在十分鐘后清醒了過來。
他感到死一般的后悔,但還是決定不去自首,這就出現了故事前面的一幕。
“為什么要為一個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自首?”他聽著這樣的一個聲音。
從此之后的一個月,直到我們找到他,他都活在自己創造的深淵里。
我敢說就算我們不找上他,離自首也不遠了。
陳銘喘了一口氣,講到這里,他已經是大汗淋漓。
“可怕!”
“太厲害了!”張懷滿和喬姍不約而同地感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