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很快就發現了,在盤旋公路邊的一小段路上,有一攤血跡。
這個血跡,呈現出既不是“滴落式血跡”,也并非“擦拭式血跡”。
血跡比較發散,地上有一小灘,在公路邊的石墩處有一小片血點,就像是被濺起來似的,稱之為“噴濺式血跡”。
這種“噴濺式血跡”,是由于受到外力,例如刀和棍子敲打,而讓受害者自身的血液噴出。
由于噴得很快且突然,血跡會呈現出擴散噴濺。
就如同是一支吸滿墨水的鋼筆被重重一捏,一甩,噴了出來。
血跡是人體傷亡的必然產物。
通過血跡,可以確定作案性質,也還原了案發現場。
在這座山上,在這個沒有攝像頭的山上,田中良就是這樣一直走來走去。
不斷地假設推測,而確定了一種較為可能的案發真相——
昨天夜里,陳水生將摩托車不知道什么原因停在這里。
而后,后腦被人從后面,用磚頭或者棍子偷襲了!
陳水生昏迷在地上,那個襲擊者又在他的頭上敲了六七下。
然后,襲擊者把陳水生和摩托車,從公路上推下山坡。
由于陳水生當時是昏迷著滾下去的,所以身上除了擦傷以外,并沒有其他嚴重的傷痕。
而摩托車也是保持著一側與地面的石塊摩擦著“滑”下去的。
這個襲擊者,應該是想制造成陳水生由于車禍遇害的現場。
只是襲擊者并沒想到,陳水生居然沒死。
田中良得出結論——
這起案件并非意外,有行兇者!
“如果定義是謀殺,那案件我們就不再管了,要交給刑偵隊去查。”協警小劉說。
“嗯。”
田中良思索了一下,是可以這么做,畢竟刑偵隊這方面的經驗豐富。
“但這也可能不是謀殺。”
“不是謀殺?”小劉一愣。
“我說的是,可能并非有預謀的殺人。”田中良解釋。
“有可能就是個賊,從半路看到陳水生經過,然后跳出來打劫,結果從后面給了陳水生兩棍,給重了,以為陳水生死了,就慌里慌張地把陳水生和摩托車扔下山,造成車禍的假象而后逃逸。”
“這不是也是犯罪行兇嗎?”
“這就難以定性了,它的主體可能就是一起搶劫案,如果是搶劫案,由我們派出所查更穩妥。”
“因為我們比刑偵隊更了解這邊的情況。而且現在陳水生并未死亡,事情并不明確。”
“那現在應該怎么辦?”小劉抓了抓頭。
不知道為什么,田中良突然就很想去追查這個案子。
因為這應該就是他在職期間的最后一個案件。
不過還是要按照規矩來。
于是他讓小劉將此事通報刑偵隊,他看了看手表,目前距離案發已經過去12小時,還剩60小時。
破案的關鍵,就在黃金72小時內。
咦?
他看著這條公路,忽然又想到了一件事。
這條公路在昨天是有車路過的,那輛載滿嫖客的小貨車開過,時間也差不多吻臺。
那輛車上有沒有行車記錄儀?
會不會拍到什么?
他趕回派出所,果然從小貨車上發現了行車記錄儀。
觀察后并無所獲。
不過在提審其中一個“嫖客羅某”的時候,卻得到了一個重要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