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蘭道:“我明明是跟他簽下三年合同啊!”
“我知道,我沒有搭理他,回了句按照合同辦事。他來了句,合同不算數,我不想租了你還能打我呀?”
黃景蘭怒道:“他這是想干嘛?玩滾刀肉?呸!他也不打聽打聽,我們家是好欺負的嗎?”
“阿媽,你不要生氣,我有合同根本不怕他。但是我通過這件事意識到能有個自己的店面該有多好。”
“可是店面房該有多貴啊!你做生意還得壓上不少本錢呢!”
徐勝男道:“這才不到半年,你居然動了買店面房的心思啊!你也太敢想了。”
“有什么不敢的,我不偷不搶辛辛苦苦掙點錢攢個屬于自己的店怕什么?”
黃瀚道:“五姐說得對。姑媽,你只管找能夠辦過戶的店面房,或者臨街可以做成門面房的住家房。
五姐的錢不夠沒關系,我家和你家可以共同出錢,只要在合同上寫清楚了根據出錢多少擁有房子的百分比就行了。”
黃瀚是個穿越者,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預知人品,姑媽夫妻倆和五個女兒都是規矩人,你的我的分得很清,不可能耍無賴。
況且黃瀚對獲得巨額財富擁有足夠的自信,即便出現意料之外的情況,也不可能去計較什么,權當送給姑媽家還父母欠下的人情債。
按照出錢多少占比多少面積的方式買房子,其實跟股份合作制沒啥區別,只要合同條款寫明了,肯定具備法律效應。
以姑媽一家人的品格,不可能為了占有原本就不屬于他們的房產,跟黃瀚家對簿公堂。
徐若男的成功就是黃瀚扶持的結果,她當然知道黃瀚說話算數,眼睛頓時亮了起來,興高采烈道:
“這辦法太好了,以后我們兩家合開的服裝店就用不著跟房東扯皮嘍!”
黃景蘭道:“這主意不錯,兩家出錢就能夠買下不比現在服裝店地段差的房子,我會留心,也會拜托街道居委會的熟人幫著打聽。
明天我先帶你去看看鋼琴,我認為有三架符合你的要求。
應該是幸福弄里的一架樣子最好,比你上一次買回去的那架還要好,人家要價六百五十塊,不肯還價。其余兩家的要便宜一百塊錢,跟上一次的那架差不離。”
“謝謝姑媽,明天我們直接去看最好的那一架鋼琴。”
這時忙完了工作的黃道舟終于趕來了,陳春松和馮新華也都沒吃晚飯。
陳春松也住在黃瀚春天來滬城時住過的招待所里,那地方是三水縣聯運公司駕駛員的落腳點,應該是馮新華介紹的。
那里白天貨車可以進來,又有停車場,確實方便,得知黃道舟要來,陳春松已經開好了房間。
徐允跟黃道舟是同齡人,還比黃道舟大一個月,他們之間不喊妹夫、三舅哥,也是直呼其名。
徐允、黃道舟、陳春松三人喝酒,姑媽在旁邊陪著說話,馮新華很自覺,徐允勸他喝一杯黃酒,他堅決不肯。
黃瀚這時果斷插嘴,闡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徐允這才不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