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看你是嫌麻煩,心里沒有把這事當一回事,你若是重視,就算再忙、再累也會每天抽一點時間去看看他們!”
趙平被趙俊生說得很羞愧,他的確沒有重視這事,潛意識認為經常見面的,何必每天都去請安?免得又被阿娘教訓一通,又被弟弟妹妹纏著讓他帶他們出去玩。
“父皇教訓得對,兒臣慚愧得很,以后一定經常進宮向阿娘請安,跟弟弟妹妹們聚一聚!”
趙俊生嘆道:“你都已長大成人了,阿爺也不想再說你,你起來吧!”
“謝父皇!”
“說吧,今日見朕所為何事?”
趙平從袖子里拿出白山交代的口供雙手呈上去,“兒臣及皇城司的捕快們查到刑部侍郎鄒如海與河洛巨大貪墨案確有重大關聯,但目前兒臣掌握的證據不足,這時刑部掌固白山交代的一些關于鄒如海受臟罪證!”
最晚從商鞅變法開始,歷朝歷代的律法就把一切非法所得統稱為“臟”,趙平這里所說的受臟即受賄。
趙俊生接過口供看了看,記錄了好幾頁紙,看完后他說:“從這口供上來看,鄒如海的受臟數額不大,甚至連流放的量刑都達不到吧?”
“是的,我朝律法是借鑒前幾代王朝的律法制定的,也經過很多修改,以我朝目前的律法規定,鄒如海的罪名是受所臨監,受臟數額滿五千貫才被判流放,他受臟的總數加起來還不到五千貫,律令規定受臟一貫笞二十、一百貫加一等、一千貫徒一年,五千貫流放兩千里!”
受所臨監,這什么罪名呢?意思就是官員收受部下、轄區內百姓的財物,或者是官員向部下、轄區內的百姓勒索財物,而授予財物的一方并無具體要求事項,官員也沒有違法處理公務!
這個罪名是大乾律令中規定受賄罪判罰最輕的一個罪名,另外還有兩種受賄罪名,分別是“受財枉法”和“受財不枉法”。
從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受財枉法”就是指官吏收受當事人財物后在公務的處理上作出了違法、違紀的行為;而“受財不枉法”就是說官吏在收受了當事人的財物后并未在公務的處理上違法和違紀,這兩項受賄罪的量刑明顯要比受所臨監這項罪名重得多,受財枉法最高可被判絞刑,而受財不枉法最高可判流放三千里并在流放地服苦役三年。
趙俊生放下口供問道:“你來見朕的意思是什么?想要先抓人?”
趙平躬身:“是的,目前我們并沒有其他的證據,兒臣就想是不是先根據現有的罪名把他抓起來,他失去了權力之后,說不定我們要尋找其他證據就容易得多了!”
趙俊生權衡起來,如今趙平不但領著皇城司司正的官職,又管著刑部,如果把鄒如海這個刑部侍郎拿下了,那么刑部就完全在趙平一個人的掌控之下,他倒不是擔心趙平掌握太多的權力對他的皇位有威脅,而是擔心朝臣們對此會有非議。
趙俊生考慮了一下說道:“可以,這段時日你就全力負責調查此案,刑部的公務你不必再管了,朕會另行派員署理!”
“諾!”
趙平也沒什么怨言,他早就知道這個刑部尚書干不長久,一個人不可能當任兩個實權部門的首腦,就算他的父皇趙俊生不介意,那些朝廷大臣們也肯定會對此頗有微詞。
趙平剛從皇城出來,一個皇城司捕頭就迎上來行禮:“殿下,您可算出來了,剛剛收到跟蹤鄒如海的兄弟換來的消息,鄒如海有出逃的跡象,他在城東廟里見了一個人。根據調查,此人是曲梁伯附上的吳管家!另外監視鄒如海府邸的兄弟傳來消息說鄒如海的妻妾和子女目前都已經匆忙出城向新豐方向去了!”
趙平一愣,“鄒如海現在在何處?”
“他與曲梁伯府上的吳管家分開之后就出了寺廟坐著馬車在城中閑逛,此時在城東一家茶社飲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