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眼見趙誠圓過來了,不由得感慨萬千。
果然,首相就是首相。
“孟子有云,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前唐歐陽詢有言,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
趙誠挺身而出,滿臉誠懇之色道:“前唐距今,已過六十載,滄海桑田,民風數變,大唐疏律已經不堪為用,周世宗幾經而定刑統律,朝野為之大定,大唐如今坐擁天下,豈不再修之?”
所謂的律法,其實就鑄錢,年號,修史一樣,主要是宣告正統地位,告訴天下百姓,已經改朝換代了,須按照新法從事。
而像五代的刑法體系,實際上是唐朝刑法體系的延承,五代各朝都非常重視刑法體系的建設,比如后梁有有《大梁新定格式律令》,后唐有《同光刑律統類》等。
像后漢,法律最為嚴苛,比秦漢還要酷烈,四年而亡不冤。
比如,劉知遠痛恨盜賊,“盜賊毋問贓多少皆抵死。”
偷盜一文錢,也是死刑。
甚至,宰相蘇逢吉自己草詔法律文書,下達到各州縣,規定:凡是賊盜,家人連同四鄰,皆全族處斬。
后來族誅太慘烈,被眾人抵制,就把族去掉,規定凡是賊盜,家人連同四鄰,皆處斬。
這樣嚴酷的法律,已經遠遠超出亂世重典的范疇,因而帶來了慘烈的后果。
山東鄆州,捕賊使者張令柔“盡殺平陰縣十七村民數百人”。
衛州刺史葉仁魯,率兵捕盜賊。當時有十幾個村民一起幫忙逐盜,到了山中盜賊逃散了,葉刺史則不分青紅皂白,抓住這些村民,“斷其腳筋,暴之山麓,宛轉號呼,累日而死。”
葉仁魯濫殺無辜,卻被蘇逢吉認為是個能干的人才!
于是,天下地方官競相效仿,因盜殺人泛濫成災。
后漢其他的法律非常嚴苛,比如販賣私鹽、酒曲者一律處死。私自販賣牛皮一寸即判死刑……
后周進行刪減,制成《大周刑統》,民心大悅。
歷史上北宋,就是沿用其法,只是進行改換頭面罷了。
唐律其實弊端迭出,如,其對犯罪的人,施行身份有別制。
“唐律疏議”中規定有貴族、官吏犯罪可以通過議請、減、免、贖、官當等各種渠道免除減輕,只要有官身,根本就沒有死刑這一說。
而對于犯罪的賤民,則讓其“畏危而寡罪”,“以刑止刑”,嚴懲不貸。
說白了,其存留的等級差,讓人不忍直視,法律被踐踏,何以治國?
安史之亂,其實是必然的。
所以說唐朝,是中國最后一個貴族門閥時代。
作為一個穿越者,他怎么能容忍這樣一個不公平的法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