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嵐直奔主題地剖析:“既然你只是為了虛晃一槍,捏造一點假新聞提振香江資本市場對多頭資金規模的信心,我覺得這事兒對華海油并不算什么政績我們幫你介紹拉供應商,也談不上收獲人情。大家還是公事公辦比較好,裝模作樣的勘探,也是要收勘探費的。”
國際上的礦藏勘探投資,一般主要有兩種合作模式,
第一種,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所在國家也不知道自己的土地下面哪些地方有礦藏、有多少礦藏,本身又太窮,拿不出初始勘探費,那就喜歡按照承包分成的辦法,把勘探權包給外國公司。
如果真的發現了礦藏或者油田,那么勘探發現的公司直接就能得到一定比例的開采權。
比如就用石油為例,在東南亞最猖獗的就是布列塔尼人和荷蘭人合伙的殼牌石油了。
殼牌跟馬來西亞、印尼、文萊等國家的政府都是簽了長期、大范圍的戰略合作的。他們幫忙找油,只要找到、精確定位、能夠后續商業化開發,殼牌直接就能得到25%的探明石油所有權。
如果殼牌還想繼續開采經營,那么生產環節還要繼續給馬、印當局分成,層層加碼之后,最后至少還是有一小半的油被殼牌方面白白拿走了。
而馬來印尼當局,雖然知道這么干會讓外國資本賺取相當一部分錢,但這樣也能激勵外國資本拼命勘探、盡量把沒發現的油田,尤其是發現難度大的海底油田,一個個找出來。
利益夠大,動力才夠大嘛。
然而,這種最常用的合作方式,何嵐卻下意識非正式地表達了不合適——當然了,她的表態并沒有效力,最后的表態,要看她把華海油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來,由華海油方面拍板。(如果何嵐真能為華海油方面拍板的話,估計將來華海油會恨死何嵐。現在么,華海油只能恨自己了)
偏偏何嵐的這種判斷,眼下來看還不能算錯。誰讓顧鯤提出的請求勘探的時間節點,這么有欺騙性呢?
顧鯤擺明了說自己是為了跟索羅斯的一戰,提升市場對多頭資金規模的信心,才來號召勘探的。所以合作方下意識就會調低“蘭方真的有石油”這種可能性的概率。
誰能想到顧鯤真是如此天命之子,假借制造假新聞為名安排下去的事情,最后能真的找到油!
至于第二種常見的勘探合作模式,就是完全的地主方委托了。也就是這塊地皮的所有權人(這個所有權人可以是國家),花一筆錢,作為勘探費,邀請外國地質科考機構來勘探,出具具體的報告,包括明確坐標和開采可行性分析。
這種模式,無論找到什么礦藏、多大的油田,勘探方都是拿不到分成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兩訖買賣。一般只有甲方對于自己土地下面有礦這個事實非常有信心,只是需要精確定位時,才會選擇這么干。
但另一方面,很多強勢的乙方是不會接這種單子的,尤其是石油領域,幾大國際巨頭比如美孚和殼牌,都會劃分勢力范圍、約定俗成一個潛規則,不允許到對方的勢力范圍內這么干,同時打壓小的勘探商,防止小競爭者壞了行規,損害了全世界幾個頂級石油巨頭的利益。
現在看來,何嵐和未來華海油的人,很有可能會選擇這種勘探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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