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安神色一松,道:“屬下絕不負王爺所托。”
最后的拼殺,比賽的規則是群體拼刺。
被刺中者,則退出比試。
結果就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了。
哪怕吳爭也意外起來,面對著方國安那隊牛高馬大的士兵,吳爭這隊,本身就少兩人。
可最后的結果是,吳爭這隊有三十人站到了比試結束。
三人背靠背組成一組迎敵、以三防一刺為戰術,徹底打敗了方國安那隊,看似強悍的集體沖鋒突刺。
這已經很能說明一個問題,就是以后的戰場拼刺,孤膽英雄已無太大的發揮余地。
在吳爭與方國安默默地對視中,二人都知道,使用新的訓練方式,已經迫在眉睫了。
……。
當天開始,每天晚上,吳爭、方國安及池二憨等人,一起商議、討論新的練兵方法。
經過五個晚上的努力,一部新的《步兵操典試行版》誕生了。
它其中涵蓋了構成、行軍、隊列、射擊、拼刺、獎罰升遷六大主體內容。
譬如構成,吳爭確立了以小隊(班)為軍隊最基層,四小隊為一排,設排長;四排為一連,設連長;四連為一營,設營長;四營為一團,設團長……。
沒有采用三三制,是因為基層的火力比不上后世一個班的火力配制,只有以人數來增強。
討論時,方國安提出,十二人的構成中,增設兩名立盾兵以遮擋敵人箭矢,來保護火槍兵,還有單獨設置投彈兵。
但被吳爭在思考后,否決了。
吳爭不認為需要設置立盾兵,確實,這能起到一定的保護士兵作用。
但由此而損失兩名士兵的火力輸出,得不償失,十二人中占二人,這就是損失一成半的火力啊。
況且,面對弓弩箭的時候,兩名立盾兵能起到多少防護作用,還是個謎。
真等到了需要短兵相接的時候,手中的槍刺,才能真正地保護自己,進攻才是最好的防御。
而單獨設置投彈兵,就更不需要了。
如果以眼下火槍兵的火力配置,火槍射程為遠,投彈為中,拼刺為近,由此構成遠中近輸出。
而投彈距離的極限在三十步附近,在這個距離,如果沒有手雷,那么士兵應該從射擊轉為上刺刀,也就是說射擊動作已經不存在,那么完全可以以全體投彈來打擊敵人,根本無須獨立設置投彈兵。
最關鍵的是,單獨的投彈兵,在敵人距離三十步以上時,根本起不到作用,也就是在開戰之初,屬于戰場旁觀者,而由此帶來的,也是火力損失,等于是虛耗。
同時,吳爭在等待軍工坊的改良“虎蹲炮”試制成功,這樣,就可以為基層增加火力配制,每個排擁有一個炮隊(四門小炮),每個連配備一個炮排(十二門),每個營配備一個炮連(三十六門),而在團一級,配備一個重炮營(仿制英國十二至十八磅野戰炮,共計六十四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