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爭并非特意來紹興的。
他確實是微報私訪,但目的地并非是紹興。
相較于治下十幾府,紹興、杭州二府是吳爭的根據地,尤以紹興府為最,政策的傾斜不言而喻,官民的擁護和合拍程度,自然也是非常高的。
對于民眾是否接受農稅徹底減免,私訪對當然不能在紹興、杭州二府進行,至少不該僅僅只是這二府進行調研。
吳爭是路過。
人嘛,總是在以為已經操控了一切的時候,有一種如孩童般地竊喜,希望自己躲在暗處,去發現一些原本看不到的東西。
正好到了吃飯的時候。
正好邊上有一家酒肆。
正好酒肆中特別熱鬧。
許多的正好,讓吳爭進了“老鄭記”。
溫一斤老酒,切二斤牛肉,上一碟茴香豆。
吳爭與魯進財等人就圍著一個八仙桌,默默地進著餐。
可劇情的演變,絕對不是吳爭能預料到的。
剛開始,吳爭是高興,之后是欣賞,而后微惱。
但吳爭無意去干涉府縣,一個士兵的陣亡,也入不了吳爭的眼睛。
大將軍府及各衛在評功論過之時,并無過錯,賞功罰過的根本在于,功必賞、過必罰,如此,方可令行禁止、軍令如山。
雖然吳爭覺得,按黃家娃兒述說的情況,譚家兒子該論功行賞,至少應該撫恤,因為此次吳爭已經責令大將軍府對此戰中陣亡的撫恤、賞賜破例拔高一級。
譬如,黃家娃兒此時受封的是三級縣子,那么,其實黃家娃兒原來的受爵應該低上一級,為一級縣男。
譚家兒子死在江都,除了表兄弟的黃家娃兒,再無可證明之人,功如何賞?賞到何種程度?
如果賞了不該賞的人,如何面對二十萬北伐軍將士?
所以,吳爭一直做為一個旁觀者聽著、看著,哪怕場面確實感人,但律法是律法,不能因為一個人或者少數人去破例,這一點,與“慈不掌兵”是相同的。
可到了最后,吳爭意識到有些不對了。
譚姓男子在聽完外甥述說,知道自己兒子是殉國,而不是臨陣潰逃死于意外時,首先想到的不是申訴而是息事寧人,這就有些怪異了。特別是他外甥還提醒他向大將軍府申訴的情況下。
要知道,他外甥如今已經是三級縣子,按律是可以越過府縣,直接向大將軍府申訴的,這是他的特權。
當然,吳爭知道,如果找不出第二個證明人,這申訴很可能泥入大海,拖個三、五年不了了之。
但做為一個父親,得知兒子為國戰死,且得不到應有的獎賞和撫恤,不該如此淡定。
事有反常必為妖,于是吳爭出聲阻止了,因為吳爭想到了此事帶來的另一個后果。
……。
“這位大叔,可否暫留一步?”
這一聲,讓吳爭一桌四人,成了屋內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