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方,怎么樣,當老板的感覺如何。”那個坐著的人的熱情地招呼道。
小旅館老板(老方)從口袋中掏出五張法幣,每張面值五十法幣,遞給那人:“劉老板。代班老板的這幾天,讓我有了一個新的人生感受。剛才家中派人來通知,讓我馬上回去。所以,我得走了。”
劉老板接過錢:“真不好意思,讓你忙了上十天,又收你二百五十塊錢。”
老方擺擺手:“我有了這些經驗,就可以回去寫書了。”
說完后,老方從小旅館的后門離開了。
原來,這家小旅館的老板是老劉。十天前,老方找到了老劉,拿出證明,表示自己是作家,準備寫一篇旅館的。但是他沒有經營旅館的經歷,總是寫不好。
這次上門,老方與老劉簽了一個口頭合約,老方借小旅館的場地,代班一段時間老板,體會一下小旅館的老板的生活。
原定的時間是二十五天,每天租借費十法幣。旅館的收入還是歸老劉所有。
但是,老方有一個要求,那就是在租借的這段時間,老劉不能出面,不要讓人知道老方是代班老板。
恰好服務臺后面的小屋是老板住的房子,在那間房里,有一個洗漱間。方便不用出門。
吃飯的話,老方給老劉帶進來。
由于這家小旅館剛剛轉讓,之后裝修。店員也只招了一個,廚師也只招收一人。但這兩人都是老方當老板后招的。所以,整過小旅館,竟沒人知道老方是假老板。
老方走后,老劉開始接手小旅館了。
他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他成了一個光桿司令。
老方招的兩個人,不聲不響地走了。
沒辦法,老劉只得寫了一份招工啟事,貼在了小旅館的外面,還有街道口也貼了一張。
老劉的舉動,剛開始沒有引起坐錯的方杰的注意。因為他知道的小旅館老板是老方。
但是,看了招工啟事,方杰就發現了問題。一個小旅館,廚師與伙計都要招?那原來的人呢?
方杰馬上安排了一個人去應聘伙計,不出意外,被老劉收下了,當即上班。
在與老劉的聊天中,新店員知道了店中發生的情況。
老方不是老板,是花錢租的。老方走了。
奇怪的是,老方招的那兩個人也走了。
新店員看了住宿登記表,發現三樓的那兩個目標也退房了。一時間,所有的懷疑對象,都無影無蹤了。
新店員馬上跑出小旅館,向方杰匯報。
方杰帶著人去了小旅館,最后確定,自已來遲了。
回去后,方杰在考慮一個問題,那就是老方是哪一邊的人,為什么要來小旅館租借老板?
可以肯定,老方租借小旅館,目標也是那兩個日本人。他是要幫那日本人?還是監視日本人?
監視的話為什么沒有消息出來,就算是其他部門的人,那么也會有人在小旅館的周圍布置呀。
所以說,他應該是來幫助日本人的。
明明租期有二十五天,他為什么提前離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