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師的一再誘導下,在柳新的再三嫌棄他不如別人的丈夫有本事的埋怨下,蒙威終于下定了決心,辭職下海,走向了創業之路。
也許真是讓大師說對了,又也許是蒙威正好趕上時代機遇,在辭職下海的潮流中,恰適其時,他創業后很快就賺到了第一桶金,然后就一發不可收拾,生意越來越好,規模越來越大。
有了成就后,柳新不再嫌棄蒙威沒有本事,主要也是沒有時間和精力再和蒙威吵架,她要買買買!
蒙威見柳新不再煩他,也懶得過問柳新到底花了多少錢。盡管他發達之后還是保持著以前的節儉習慣,但并沒有特別限制柳新的消費,當然,也是因為確實有錢了的原因。
原以為柳新只要有錢花就不再管他了,但在柳新生孩子后的第二年,矛盾再一次激化了。
柳新家庭條件雖然不是很好,但也不差。她還有一個比她小了將近十歲的弟弟。之前蒙威窮,弟弟還在上學,她沒提什么要求。現在弟弟大學畢業了,也留在了京城,在讓蒙威幫忙找到工作后,她又有了新的想法,想讓蒙威幫弟弟買房買車。
她的理由很充分,她就這一個弟弟,蒙威娶了她,應該和她一起照顧她的家人。給弟弟買房子不是只為了弟弟,而是為了父母。她不能盡到孝養父母的責任,就要為弟弟買一套房子,讓父母和弟弟住在一起,也算是她盡到了孝心。
表面上柳新的話合情合理,蒙威也覺得為柳新父母買一套房子不算什么,在當時京城的房價并沒有貴到離譜,于是蒙威就全款買了一套房子,但房本登記在了他的名下。
柳新不干了,和蒙威大吵一架,認為蒙威心里完全沒她,不把她和她的家人放在眼里,不就是一套房子的事情,還非要寫在自己名下。蒙威解釋說,房子既然是孝養父母的,放他的名下,也能充分彰顯他的愛心和孝心,有何不可?他還覺得他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為她的弟弟買房。
柳新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了。
霍大師此時出面告訴蒙威,現在的柳新和以前大不一樣了。如果說以前的柳新還有可取之下,現在的她,已經完全淪陷,不可救藥了。除非和柳新離婚,否則蒙威的事業會大受影響,甚至柳新還會進一步連累蒙威,讓蒙威身敗名裂,以至于會有牢獄之災。
蒙威原本對霍大師的話,半信半疑,但在霍大師說出他有某種暗疾后,頓時對霍大師肅然起敬。他的暗疾只有柳新知道,以霍大師對柳新的反感,以及他們之間并沒有任何交流的狀況,不可能是柳新告訴了霍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