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農戶種植的永業田,口分田,在于秋大筆一揮之后,全部取消,以戶數為單位重新分配,下田全面退耕,中田看情況退耕,只保留地勢平整,水利灌溉方便,不需要休耕的上田。
按照于秋初步統計的數據,洺州的中田大概有五百多萬畝,上田有三百多萬畝,以洺州五十萬差不多十二三萬戶的百姓來計算,給所有人均分的話,每戶能分六七十畝地,然而,最后于秋只給原本土百姓制定了每戶四十畝責任田的標準。
因為,按照于秋的估計,即便是今后給他們配上牛馬牲畜,他們可能也種不過來這么多地,因為這個時期四十畝田地已經比后世三十畝田的面積還大了,以后世我國半機械化的種植,都很少有農村的百姓能種植三十畝田的,更加別說,在糧食價格未來幾年會大跌的情況下,于秋會讓治下百姓種植一些技術難度較高的經濟作物。
當然,要是有人說自己家里人口多,感覺種四十畝田不夠吃的話,沒問題,讓你成年了的子女分家出來單獨立戶,你的子女又可以分到四十畝責任田,不過,今后將會承擔相應戶數的稅賦。
在都督府保證所有農戶種四十畝田足夠全家吃用的情況下,百姓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反彈。
至于那些外地逃難過來的饑民,愿意繼續務農種地的,于秋也會將他們的戶籍編到各個以農耕為主的村子,同樣也給每戶劃四十畝田地。
有愿意繼續留在洺州城,以及今后各個縣城開設的工坊務工的,則會分城內的房屋,或者城池周邊十里以內的土地一畝給他們,這些土地可以自由用于建屋,種菜地,養殖牛羊家禽之用。
令人比較意外的是,大部分從各州逃難過來的百姓,都不愿再種地了,他們更情愿在各個工坊務工,原因是過往的教訓告訴他們,種地沒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條。
而在工坊做事,至少現在頓頓可以吃飽,還有工錢拿。
對于他們的明智選擇,于秋表示了鼓勵和贊同,并且響應了大家的要求,并沒有將選擇在城內務工的百姓劃歸為匠戶,而是在大唐原有的戶籍冊子上,將所有種田和不種田的百姓分別標注了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字樣。
今后,它們的區別就是納稅的方式的不同而已。
在三天的戶籍錄入工作完成之后,最終有五萬戶左右將近二十萬人口,被分散在八個縣的鄉村,成為洺州農村居民,他們將全部獲得土質較好,水利灌溉方便的上田四十畝,這樣,于秋就分出去了兩百萬畝左右的上田。
在有六萬戶左右,大約二十五萬人口,被分散在以州城為主的八座城池以及各個烏堡改建的工坊,成為洺州的城鎮居民,他們擁有城池周邊六萬多畝土地,其中有一些是原本的上田。
還有一萬多軍戶,大約五六萬人口,則獨立于居民之外,他們所種的是整片的軍屯田,吃的是大鍋飯,所住的是集體分配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