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王見剛美美的抽了一口香煙,說道:“是要跟局座和站長討價還價。”
“討價還價?”林江北楞一下,望著王見剛,有些不明白王見剛的意思。雖然在案件推理方面,十個王見剛都不簡單是林江北的對手,但是涉及到情報處和杭城站的人事糾葛,林江北就雙眼一抹黑,在王見剛面前只有乖乖地當小學生的份。
“對,討價還價!”王見剛一手端著茶杯,一手夾著香煙,樂滋滋的看著林江北,“不過我可以肯定,鄭向谷這次除了碰一鼻子灰之外,不會有任何收獲。”
林江北聽得云里霧里,不知道王見剛說的究竟是什么意思,于是就放低了身段,笑著說道:“王哥,兄弟對這一塊是一竅不通,還請王哥給兄弟講一講其中的關竅。”
“也沒有什么關竅,”王見剛呵呵一笑,“其實就是想爭奪辦案權。當然,我不是說鄧興農、吳文軍的辦案權,而是觀湖樓、王保平以及王龍飛情婦童曉麗的辦案權。”
“這個辦案權有什么好爭的?”林江北搖了搖頭,“不都是杭城站內部的事情嗎,誰來辦這個案子不都一樣嗎?”
“怎么可能一樣呢,我的江北兄弟?”王見剛把手伸到痰盂上方輕輕彈了彈煙灰,說道:“先不談其他,你知道單單是一處觀湖樓歌場,能值多少錢?”
“能值多少?”王見剛既然有意要講,林江北自然要識趣兒地發問了。
“至少這個數!”王見剛伸手出兩根手指沖著林江北比了比。
“兩萬塊法幣?”這下輪到林江北有些驚訝了,他知道觀湖樓歌場值錢,但是絕對沒有想到觀湖樓歌場竟然這么值錢。
兩萬塊法幣在當時是一個什么概念呢?
就拿去年11月份(35年11月)發生南京的中央黨部大名鼎鼎的“刺汪”案來說,當時發動“福建事變”失敗的李濟深和陳銘樞拿出了5000港幣的經費為了鏟除常校長,交給了號稱民國殺手之王的王亞樵手下華克之,讓華克之用作活動經費。
按照當時的比價,5000港幣大約就折合3000大洋。
華克之拿到這5000港幣之后,在南京開設了一家晨光通訊社當做掩護。按照當時南京政府的規定,申請成立通訊社須有“殷實鋪保”、“連環鋪保”即保上加保,同時再加上一位科長以上的在職官員作保,方能領到許可證。
華克之通過熟人,上下疏通,很順利地辦妥了通訊社的手續,批準的時間是1934年11月。登記表上注冊社長胡云卿(華克之),總務主任兼編輯主任張玉華,采訪部主任賀坡光,記者孫鳳鳴。
這么多疏通環節,這么多人,還有這么多手續,5000港幣到了35年11月才堪堪用完,華克之眼見經費即將耗盡,才倉促發動了刺殺常校長的行動,只可惜最后誤中副車,讓汪填海做了替死鬼。
而36年2月份,法幣剛剛發行不久,幣值和大洋差距并不大。可以想見,兩萬法幣究竟是一筆多大的數目,也就是說,如果交給華克之同志來運用的話,至少還可以發動三次刺殺常校長的行動。
這就難怪林江北如此驚訝了。
“對!”王見剛點了點頭,說道:“我已經讓人查過了,觀湖樓歌場的資本額是一萬兩千塊,年營業額是十萬塊以上。估值兩萬塊法幣,是只少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