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動作問題可就大了,馬冬龍抬腿這一踢,不僅護住了自己的投籃區域,還讓尤因不敢迎著膝蓋沖上去封蓋,結果就只能眼睜睜看著馬冬龍在近乎無人封堵的環境下把球投出。
“唰”
馬冬龍這次出手大約離籃筐4米遠,這屬于純純的中距離投籃區域,也正是馬冬龍最精準的投籃區域之一,結果沒有太多懸念,籃球空心入網
“犯規了絕對犯規了”
“可惡,他投籃時踢腿了”
“見鬼,這個動作都不吹嗎”
“”
現場的美國球員,還有一直郁悶著的美國觀眾,面對這個投籃時明顯踢腿的動作,終于發出了足夠大聲的質疑
這時連主裁判也有些猶豫了,因為這種側身后仰時有明顯踢腿的動作,確實有犯規的嫌疑啊
“胡說八道,翻身后仰為了保持身體平衡,沒有任何球員能將腿部蹦的特別直,往前踢一下腿屬于自然反應,更別提他可是一個身高接近220的高中鋒,這是一個正常的用來保證身體平衡的動作”
“馬冬龍的身高和臂展,任何翻身后仰時籃球距離地面的高度至少有345米,幾乎沒有人能正面封蓋他,也就是說這個動作不是為了防止封蓋,而是為了控制自身平衡不受傷,他的腿根本沒有發力”
這時吳杰和魯達自然要上前為隊友辯護,他們很清楚這次投籃是否判罰違規,將對馬冬龍能否繼續使用這個技術至關重要。
這是因為英美法系國家的主要法律淵源是“判例法”,這種思維放在籃球場上也差不多,所以此時的判決不僅會適用于這一場比賽,很可能會作為一種先例而適用于以后國際賽場上的所有比賽。
再說的直白一點,這次判罰很可能會決定“金雞獨立”是否被列入違規動作。
這也是馬冬龍一直不敢在國際大賽上用出“金雞獨立”的原因,因為他是中國人的身份啊
如果真被判罰違例了,那就意味著這個投籃動作在這個位面上,從此將成為一個犯規技術了。
但是今天不一樣,這個裁判,或者說奧組委明顯在給美國人穿小鞋。
他們卻正享受著棒子的主場哨待遇,所以這是最有機會讓中國人創造的“金雞獨立”,從此變成合法投籃動作的場合。
“進球有效”
主裁判在判罰時確實很糾結,但作為一個因“聯合果品公司”搶占土地而落魄的農場主之子,他對于美國人的仇恨屬于刻骨銘心的那種。
今天上面也確實釋放了給美國人穿小鞋的信息,所以他才直接給了中國隊棒子哨待遇,恨不得化身中國隊的第六人干掉美國老
再說吳杰和魯達的話也確實有道理,人家一個220米的大中鋒能創造出如此獨樹一幟的絕活,關鍵是能把這樣一個高難度的投籃用出來,那于情于理也不該將其抹殺,否則有可能成為籃球發展的一大損失
所以在略作猶豫之后,他果斷判罰進球有效,心中還暗罵了一句美國人吃屎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