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多蘭也不是完全沒腦子,他當然知道要趕緊跑路,可他必須先把貨給賣了,拿著錢跑路。拿著貨跑路實在太扎眼了。相反錢就很好使。多蘭是墨西哥裔,他有路子洗錢。
他只需要在美國買郵政匯票,雖然美國有規定,金額超過一萬美元的資金存入,都會有記錄,還需要上報,可這種辦法也好解決,直接買9999就行,只要不超過一萬,就沒人管!買上一堆郵政匯票,再到巴拿馬將郵政匯票換成錢。
很簡單粗暴的洗錢方法,一些大毒梟的洗錢手法比這個精密的多,根本無從查起,可多蘭又不需要。他是一錘子買賣,有錢了就跑到一個北歐國家,舒舒服服的過一生。
可就在他要將手中的毒品出手的間歇,被諾曼找上門……倒霉催的。
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找到那批毒品。
可惜,瑪蒂爾達也只是偷聽自己父親和繼母討論過一點點,具體是毒品在哪,她也不知道。
不過,結合諾曼前后幾次將多蘭家翻的底朝天,大家都有理由相信,諾曼真的是在找那些毒品。
當然,想要靠這個扳倒諾曼有點癡心妄想,畢竟別人是DEA干的就是抓毒的活兒。完全可以解釋的。
但殺死小孩這件事,那就真的沒地方洗了!
根據現場痕跡現實,槍戰發生于客廳,只有那里有多蘭開槍反擊的痕跡,可偏偏走廊,浴室,還有小孩子房間也都布滿彈孔,這就不好解釋了!
所以當地檢接到警方申請之后,雖然很是猶豫,可在第二天還是開具了逮捕令!
這里可是洛杉磯,狗仔隊可比特工厲害,無孔不入,這件事一旦傳出去,那絕壁會引起轟動,到時候別說DEA是不是誤傷,就算是誤傷,也要倒大霉,這個時候地檢跳出來阻撓……這是打算和民意對抗?
別忘了,檢察官也是特么是民選!
所以咯,就算司法部不爽,地檢也沒辦法。他們要為選票負責嘛。
DEA和司法部差點沒被洛杉磯檢察官和警察局給氣死!
他們完全沒必要這么弄!
就算真的有問題,內部交流也可以啊。可以讓DEA內部處分啊,就算倒是追究法律責任,他們司法部也可以搞定,現在鬧這么大,怎么弄?
反正左右他們都得倒霉是吧。
秉持著不能解決問題,就解決制造問題的人的原則。
DEA和司法部有了兩套方案。
第一套,自然是損失最小的方案。
搞定凱!
案子是他主張重新調查的,和DEA硬抗他也是主謀加主力,案子的調查權也在他手上。搞定他,一切都好說。
可一查,算鳥!
首先,他是托尼·斯塔克的關系。這其實不算很厲害,畢竟托尼的關系多了,難道套上一個關系,別人就要退避三舍?雖然美國的確是金錢社會,有錢人就是吊。但也不至于所有人都要給斯塔克面子,他又不是上帝。
其次,凱本身也是富翁!
凱的身家對別人或許是一個秘密,但對司法系統并不算真正的秘密,凱要交稅的嘛。
凱是韋恩集團股東!
雖然因為阿福的一系列的操作,讓一些人代理人持股,讓凱本身名下的股份在明面上不算多,可這也是一筆巨大的數字!
有錢人當什么警察嘛,癡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