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警方問訊唐丁的時候,唐丁只是堅持說自己不知道,堅持說這事不是自己干的。
唐丁也知道現場并沒有留下任何線索,所以他當然會咬死不說。有些事情,說了跟不說差不多,其實警方都破不了案。
沒有人證,沒有物證,這案子能怎么調查下去?
當然,警方不讓唐丁被保釋,也有這方面的原因,因為這起無頭案子就跟兩個小時后發生的那起死亡二十多人的案子,如出一轍。
還有那警長一遍遍的詢問唐丁用木劍殺人的細節,也旁敲側擊的詢問那些被雷劈的焦黑的人的具體死法,不過唐丁口風甚緊,警方沒有從唐丁口中得到一點線索,當然唐丁卻表現的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樣子。
這種情況下,唐丁當然不能被輕易保釋。
不過就在唐丁待在警署重案大隊的第四天,發生了一件事:物證室失竊。
物證室失竊,只丟了一件物品,那就是唐丁的那件拍品:幻鏡。
警署的物證室,是保存在押犯罪嫌疑人物品的地方。要進審訊室,首先要把一切個人物品都上繳,警方會登記造冊,一一記錄在案,等到犯罪嫌疑人轉到看守所或者監獄,這些隨身物品都會跟隨一起走流程,總之,犯人在哪,物品在哪。
尤其是對于法制非常透明的港島來說,物證室丟失物品,是非常嚴重的過失。
在港島警署這么多年,類似的事情還是第一次發生,竟然為了偷財物,偷到了警察局。
物證室的封鎖其實非常嚴密,進口的實心鋼材門,甚至物證室都沒窗,在物證室門外常年有專門的負責人員,雖然達不到紅外線金庫級別的防盜,但是常人要想進里面盜取財物,可謂是難比登天。
但是就在安保這么嚴密的地方,物證室竟然被撬了,而且盜賊還打暈了兩個值班警員。
物證室其實也沒什么好東西,唯獨那件古鏡最值錢。要知道這面古鏡可是剛剛從拍賣場趕了過來的,有明碼標價的成交價格,一千萬!
如果單輪價格來說,這個價格的東西倒是也勉強值得冒險來偷一把。可是結合之前的麗水灣別墅區人命事件,再有人來偷這面古鏡,恐怕就不會是單單為了錢來的吧?
這面古鏡害了這么多條人命,且又有人冒奇險來警署盜竊,這東西怎么可能只是價值一千萬那么簡單?
這次物證室失竊,在港島這種法制透明的社會,恐怕有不少人要為此背上處分了。
在很多人看來,這古鏡就是個不祥之物。
當然這些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如何跟物品的失主去說?
這件事,困擾了從警察署長到警長之間的所有相干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