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又喝了口茶,看向兩人道:“兩種自愿,一種是自愿捐獻,一種是自愿買賣。自愿捐,這自然沒問題,可謂皆大歡喜,而且自愿捐的人,當然也越多越好,畢竟支配自己的身體,這也是他們作為生者的權利之一。”
“那么自愿賣呢?”
“還有你說的活人的感受呢?也即是他們想活下去,想接受移植,想要擁有能給自己移植的器官,想要花錢盡可能、盡早、盡快的,讓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續的愿望。”大方看著二人。
大方微微笑道:“但是事實上,法律并不允許這樣對么?”
“問題就在于,為什么不允許?或者說到底該不該允許呢?”
大方的話讓白皚皚把頭轉了回來,為什么不允許以及該不該允許才是關鍵。
大方接著道:“根據我的個人看法,這個問題首先要從法律是什么上來分析。”
“有人說法律象征著和平穩定,有人說是普世價值或者正義的代名詞,有人說是代表國家秩序,代表著統治工具,等等等等,說法各種各樣。”
“對于這一點,我的看法和白皚皚基本一致。”
“比如說普世價值,它一般定義是不分國籍、種族、名族,所有個體和集體都應該接受的價值觀。我覺得‘都應該’三個字太過自我和傲慢了,或許換成‘都會’要來的更客觀和語氣更堅定更自信一些,畢竟提出這樣價值觀的人,應該都挺有自信才對,而不像是那種會妄想將自己的想法,去強加于每一個人的蠢貨,那是思想弱勢的人才會選擇的方法。”
“那么,這個‘都會’會產生么?”
“我的看法是,不會。”
“因為同類生命有幾十億個呢。”
“所以普世價值,從根本上就注定了,它就是一通狗屁”大方笑道。
“那么正義呢?”
“這可是個,光鮮閃亮的名詞,自有文明以來,這個詞已經被使用了無數次了。”
“法律代表正義么?”大方問道。
他緊接著道:“當然不代表”
三人同時看向了大方,并不知道他如此堂而皇之的推翻無數人定義過的理由是什么。
大方笑道:“這就跟剛才我說過的二元對立非黑即白,其實是一樣的。”
“當人們把自己代入到正義一方時,本身就代表了立場,擁有了立場,就舍棄了絕對客觀,沒有了絕對客觀,哪來的公正,沒有了公正的基礎,何來正義?這其實是很簡單的道理,只不過愿意理會的人,不多罷了,畢竟這會顯著的增加,心理負擔。而心理負擔這個詞,明顯和生存本能,背道而馳,這和人喜歡偷懶是一個道理,所以作為大多由本能所驅使的人類來說,是不大會這么做的。”
“諸如和平穩定、郭嘉秩序、統治工具、公平正義,的確是因為人們需要這些才有了法律,但這也恰恰正是因為真正有了法律,人們才真正擁有了這些。”
“因此這只能證明,這些只是法律的衍生物,而不代表它們就是法律本身。”
“因果主次是需要分清的,因為這是邏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