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了頓,婁修云又立刻補充:“他們還說,車速不快,時速應該就二三十左右,路面也還算寬,這樣還能把人給撞了,而且撞了后又把嫂子帶走,這點很可疑,或許不是意外,是蓄意犯罪。”
祁淵眉心一擰,看向蘇平。
婁修云都從大隊那兒打聽到了這事,顯然,大隊肯定也將這一猜測匯報給了蘇平才對,但蘇平先前卻一直都沒說……
要知道,蓄意開車撞人,與交通肇事后逃逸可是兩碼事。
不過,本案并不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受害人死亡,而是交通肇事后帶上昏迷的受害人逃離現場并將死者殘忍殺害。妥妥的故意殺人罪。
當然了,這些不是祁淵該操心的問題,罪責罪名也無需他多管,他要上心的是調查這一塊。
而兇手不慎撞人與故意撞人,性質完全不同,調查方向自然也完全不同,前者更多考慮意外,后者則考慮為蓄意犯罪。
前者尚且可能具有一定的隨機性,而后者可能具備隨機性,也可能具有針對性。
相比較而言,前者的偵查難度其實更大——因為他某種程度上相當于隨機作案,而隨機作案的調查難度往往都海了去,得耗費大量的警力。
但也并不是全無方向,這一段路雖然并沒有監控,但再往前往后,還是有攝像頭的,只要下點功夫,就能篩出在案發時間前后可能進入過案發路段的所有車輛,然后再進一步鎖定肇事車輛。
吳依妹車禍后失蹤,女兒掉進田埂內昏迷,一兩個鐘都沒被人發現,隨后還是大哭才引來寨子里的親戚過來查看,這說明案發時這段路上應該有且只有吳依妹母女一對行人,肇事司機一輛車。
即案發時車流量與人流量都很小,他們篩查監控的工作量便也大不到哪兒去。
而如果是故意撞人……要也是隨機案件,比如兇手忽然就想撞人,那其實與前者沒有區別,不過若兇手就針對的吳依妹,就是想撞她,那么他們便能從人際關系著手展開調查。
所以縣局大隊發現的這一消息其實相當關鍵,且一定會匯報給蘇平。
但蘇平卻沒說。
一時之間,祁淵腦子里忽的浮現出大量的念頭。
明明蘇平可能只是單純的忘了轉述,亦或者沒時間轉述……
而與此同時,蘇平的臉色也變得古怪起來。
他左右看了兩眼之后,忍不住盯著婁修云問道:“這些事兒,你確定是我們縣局刑偵大隊的兄弟跟你說的?”
“嗯?”祁淵也忽然回神,瞥了她一眼。
蘇平說的對啊!
在逮住嫌疑人之前,這種勘察方向、勘察猜測方面的細節,怎么可能對外公布公開?
哪怕婁修云是死者的小姑子,縣大隊的刑警也不可能跟她講的。
道理也很簡單,一來不能保證她不會將這些發現傳出去,二來嘛,說的直白點,在大概確定嫌疑人范圍之前,受害者身邊的每一個人都是警方的懷疑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