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平又問:“他得罪過什么人沒有?”
“除了和他爸鬧矛盾鬧得比較兇,別的還好了。”賀見再吐口白霧,如是說道。
隨后,她又做了幾個深呼吸,平復情緒,這才接著說:“他脾氣死倔,像頭蠻牛一樣,認準了的事兒誰都拉不回來,人家是不撞南墻不回頭,他倒好還非得試試能不能把墻給撞出個窟窿。
這種性子,太容易得罪人了,所以他壓根就沒幾個朋友,但硬要說把誰往死里得罪了,也不至于。”
頓了頓,她忽的反應過來,微微皺眉,納悶道:“等等,你們不是說阿華是被綁架的嗎?怎么又問起他得罪人的事來了?難不成綁架的還是熟人?”
“不排除這種可能。”蘇平說道,并沒有透露太多關于汪華磨損自身指紋的猜測——祁淵得知該情況的第一反應,是受害者可能為在逃人員,而蘇平當時也不否認這可能。
雖然汪華并未“在逃”,可這不代表他不是“在逃人員”。
有可能,他犯過某事,留下了指紋,且指紋被警方發現、鎖定、追蹤,只是并未追查到“汪華”這個名字罷了。
電影《烈日灼心》中,就有類似橋段。
畢竟12年5月,新修訂的身份證法才明確規定身份證信息包括指紋,并開始準備登記指紋方案,次年一月,全面啟動指紋身份證申領、換領和補領。
而且理論上上,登記指紋需遵從自愿原則。
暫且不管自愿不自愿的事兒,巧的很,汪華趕上了最后一年,即12年換領身份證。
當年他26周歲,領取的身份證有效期為二十年,有效期范圍內,完全可以繼續如常使用。
這就為他“犯罪留下指紋,且指紋被警方鎖定,但卻未能追蹤到他頭上”這一可能創造了基礎條件。
汪華也完全可能在事后查詢了大量資料,得知了這一情況,推測自己并未完全暴露,才決定磨掉自己的指紋,避免被警方發現。
都是三十來歲的成年人了,沒理由無緣無故的忽然產生個新的,讓人難以理解的,挺疼的動作習慣。
至于32年換身份證的事兒——還早著呢,不著急。
蘇平忽然向賀見提出這個問題,就是想搞清楚汪華磨損指紋的確切時間,然后派人去篩查該時間前后的未偵破案件,找出符合“鎖定指紋但未鎖定嫌疑人”這一條件的案子。
可惜,賀見并不能提供詳細的時間,太過模糊,這篩查面就忒大了些。
卻也只是可惜而已,蘇平沒有太往心里去。
能順便偵破原先的那樁案子,自然最好不過了,無法偵破問問題也不大,汪華人已死,有罪無罪,也不那么關鍵了。
即使,這事兒可能與他遇害有關,但那可能性其實很小——如果他真是被綁架而遇害的話。
即使不是單純綁架,調查方向也不僅僅只有這一條。
于是蘇平又再次轉移話題,問道:“賀女士,方便再問幾個問題么?”
賀見回過神,輕嘆道:“什么方便不方便的,直接問就是了。說吧。”
“除你之外,你丈夫與誰的關系最好?”
雖然賀見剛說過,汪華朋友很少,但不管怎么說,應當都有幾個關系不錯的小伙伴才是。
“這……”賀見雙眼微微上揚,做回憶狀,爾后便吐出了一個名字:“紀黃安,他大學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