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十分正常的商業活動。
就算告到法院,鵬達也不會受到任何的審核。
反而因為林楊拒不履行合約,恐怕還會被鵬達告違約!
要知道這一份合約的違約金高達兩個億!
這還不是虛報,雖說娛樂合同一般都禁止五年以上的合同,但就算是按照五年計算,林楊每年千萬的話,也是五千萬!
按照違約金五倍到十倍的賠償金額,也有2.5億到5億的賠償金!
別說林楊家只是普通的小康之家,就算真的是大富大貴之家,五個億?
賣了他都賠不起!
至于說林楊每年能不能為鵬達賺到千萬,他配不配得上每年千萬的薪酬……
這一點請放心。
作為前世世界第一的IP,《寶可夢》在鵬達的手里只能更加的BT!
要知道前世雖說《寶可夢》在全球范圍內很火,但實際上在最大的消費國——華夏里,《寶可夢》并沒有得到官方支持的。
原因很簡單,《寶可夢》雖然受眾很廣,但正是因為如此,才會被在國內禁止播放!
沒有原片,一般家庭的孩子也不可能玩電腦,所以孩子們雖然聽說過這個IP,但是能夠為此花錢的人不多。
少了孩子,國內各大社交平臺和網絡上雖然不禁止《寶可夢》系列的信息,但是這個系列在國內的網站上除去專門的粉絲,否則新粉是很少的。
可鵬達是本土公司!
而且雖然《寶可夢》在今生變成了華夏作品,但在日本和韓國卻并不被制止!
尤其是日本!
更是可以用萬人空巷來形容!
這樣的一款本就具有極強的合家歡性質作品,本身還在華夏本土按期播放,還有著全球市場做后盾,鵬達每年只是受全世界范圍內的貼牌錢,就有著十幾個億紅鈔!
這樣的情況下,作為男主角小智的本尊,林楊就算是獲得收入的百分之一都不為過!
可讓林楊得到收入的百分之一?
你在想桃子!
別說鵬達不可能答應,就算是彭輝也不可能答應!
這樣和公司搶錢的舉動,不雪藏你就不錯了,還想著威脅公司。
什么?
去法院告鵬達,拒絕履行合約?
那鵬達就有的是方法折騰林楊了。
就不說之前的違約金了,就只說一個正常的商業活動違約,就足以告林楊了!
更何況是后續的一系列情況?
總之,如果鵬達真的想要整林楊,林楊這輩子也別想出演任何特攝劇了!
原因很簡單,因為在不論是新合約,還是老合約里面,都有著一項一直被人忽略掉的信息。
那就是禁止林楊出演其他特攝劇!
這一條乍一看好像是霸王條款的條款,但實際上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因為鵬達在下方標注,真人特攝劇的形象是具有獨一無二性質的,當一名演員在出演了一部真人特攝劇之后,如果拍攝其他真人特攝劇,就會出現串戲的情況。
這樣一來,自然也影響到了其本人的商業價值。
所以這一條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畢竟明星的商業價值,才是一切的根本!
沒有商業價值的明星,也不配稱之為明星!
(PS:不知道是不是正確的,這里就作為正確的使用了,不知道有沒有懂這方面的寶寶科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