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們博物館的展出記錄自然也不能作為證據。
漢國警方說了:大家都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我配合你工作沒問題,但是咱要講證據,你不能說個人在你們國家犯罪他就是犯罪了對吧?
你想引渡回去?唉,就算你們能拿出楊萌的犯罪記錄我也沒法給你引渡回去啊,我們想和你有引渡條約,你們自己不愿意不是?
很多國家和漢國都沒有引渡條約,不是漢國不想和別國締結引渡條約,而是一些國家不跟漢國締約。
像漢國一些貪官污吏犯罪分子犯了罪后逃到國外,漢國原來拿他們還真的沒辦法。
那些國家不和漢國締結引渡條約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什么宗教信仰不同、比如有沒有死刑等等。。。。。。其實說到底就是體制和利益。
隨著漢國的強大,越來越多的國家和漢國締結了引渡條約,同時還包括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和分享協定、打擊犯罪勢力協定等等等等,目前和漢國締結條約的國家超過七十個。
但是這里還真不包括東瀛。
東瀛其實也想和漢國締結這引渡協定,畢竟兩國之間人員交流太多了,而發生的犯罪案件也很多。
前兩年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三十五個東瀛人在漢國胡建進行電信詐騙,他們的目標是東瀛人。最后被漢國警方給一鍋端了。
而這幫人騙了很多錢,數額極大。東瀛方面就想要追討這筆財產同時讓這些犯罪分子回國接受審判。但是最后呢?因為兩國沒有引渡協議,這些人只能按照漢國法律來。
事實上,漢國目前也是東瀛罪犯潛逃的首選國家,而且數量還有增長的趨勢。所以東瀛也很想和漢國締結引渡條約來引渡罪犯。
但是這個事情這么多年一直沒有突破性進展,倒不是漢國不努力,實在是東瀛方面拖后腿:他們國家一些所謂‘研究人員’和‘人權組織’成員都是竭力反對東瀛和漢國締結該條約。所以這個事情一直都在拖。
現在東瀛警方就開始自食惡果了。
話又說回來,別看兩國沒有引渡條約,但是其實一直有小范圍互相引渡犯罪分子的前例。但是那引渡的都是犯罪證據確鑿的犯罪分子。你碰到楊萌這樣的怎么引渡?你說他犯罪了?好!咱退一萬步講,他擺在那里的盔甲確實從你們那里偷的,你告訴我們他是怎么偷的?東西怎么帶回來的?你只要能說明白我們漢國警方直接把他捆起來送給你們東瀛都可以!
可是給你們機會了,你們不中用啊!
你現在讓他去東瀛?發邀請函邀請過去那還要看他心情,你還想讓我們把他引渡回去?你們到底怎么想的?
當然,盡管他們沒有證據,但是楊萌的生活也被嚴重打擾了:他被警方叫去無數次問話;走到哪里都有東瀛便衣警察跟在他后面當‘小尾巴’。
問什么話啊,有價值么?
東西哪來的?祖傳的!
你去東瀛干什么?旅游!
為什么東瀛各地發生失竊
(本章未完,請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