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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其實也要從兩方面看,其實出現這些情況很多時候是因為一句網紅俗話‘有因必有果’。
國內畢竟是‘奧運優于一切’,很多運動員退役后都是在體制內從事像體育老師、教練之類的工作,而那些成績好的比如奧運冠軍,有大約六成選擇從政繼續體育工作。而大多數混的慘的都是脫離體制試水社會然后失敗導致的。
就像那個原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冠軍,因為受傷離開國家隊回到省隊和省隊教練鬧翻影響了退役分配。
最后他很有志氣的脫身離開,先是盜竊被抓,又開始街頭賣藝。
當他的事情引起關注后,有人提供他工作讓他作為公益項目代言人,月薪過萬,簽約費過十萬,每天還有超過一千塊的慈善秀活動收入。結果呢?他嫌棄沒有話語權辭職又去了一家科技公司做總經理,沒有學歷沒有經驗沒有投資一分錢的他憑什么當總經理?說白了還不是形象代言人么?于是他就又辭職,最后再一次走上了盜竊的道路。
這樣的人混得差真不能算是委屈,準確的說這個社會上那些心比天高命比紙薄的混的往往都不算太好。
還有很多運動員成名后會選擇重新拿起書本去上學。有人說他們這么做是嘩眾取寵,不過仔細一看一下,這些選擇才是最明智的:凡是回去上學的深造的,最后都是混的不錯的!(在這里嚴重鄙視某圍棋國手在清華上學選修‘圍棋課’的行為,你特么的讓你老師怎么教你?)
歐娜退役后的生活過得可不咋地,最后沒有辦法成為了一名‘玩伴女郎’。
‘玩伴女郎’這個詞最早源自大名鼎鼎的《花花公子》雜志,他們從1954年開始就評選‘月度玩伴女郎’和‘年度玩伴女郎’,里面會刊登這些性感美女的照片。入選這份名單可是會瞬間引起人的關注度成為出名的捷徑。像瑪麗蓮夢露就曾經進入過這份名單。
不過《花花公子》的玩伴女郎像是中了詛咒一般,大多都不得好死
到了現在至少于二十五名玩伴女郎死于非命:被謀殺的、服藥過量的、死于車禍的、死于墜機的。。。。。。
不過即使如此,因為能出名能賺錢,所以還是有無數女孩做夢都想入選這份名單,每個月都有數以百萬計的照片寄往《花花公子》雜志。
而現在‘玩伴女郎’可不是單指《花花公子》的性感模特了,他還有另外一個意思:就是從事有償陪伴的女孩,像國內所謂的‘KTV公主’、‘嫩模’之類的都屬于這層人群。
有時候看電影之類的,那些名人舉辦趴體都會有無數美女相陪,這些美女里有兩種,一種就是所謂的‘交際花’,她們參加這樣的聚會的目的是為了擴大人脈,呃。。。。。。雖然她們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錢,但是沒有那么直接;而另外一種就是‘玩伴女郎’,直接收錢伴玩。
龍騰曾經跟楊萌說過,事實上大多數有錢人舉辦的‘轟趴’、‘游艇趴’來的女孩,都是這種‘玩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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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像電視里、小說里演的那種都是富家大小姐來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
這有錢人的圈子一般都是男人有男人圈子,女人有女人圈子,只有那些沙龍類的聚會才是男女一起,像這樣的趴體類一般都是為了放松------守著同一個圈子的異性怎么能放開了放松?而那些‘交際花’們都是老油條,都是走一步看三步的主兒。跟她們一起太累------或者太貴,屬于那種黏在身上就很難摘下來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