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送你去上班后我想再去跑一會,剛才跑步的時候我看到有個小姑娘還挺漂亮的,回去看看還在不在。”
“呵,德行。”
獲得拉姿麗的鄙視X1。
…………
回到公園之后,拉彼斯又開始圍著湖水奔跑了起來,像臺永動機一樣,不斷的重復著跑圈。
隨著時間的推移,跑步的人越來越少。
要么跑夠了,要么回去上班了,要么回家去了。
最后孤零零的只剩下拉彼斯一個人在瘋跑。
不過他這種跑法很快就引起了一些大爺大媽的注意,最后幾個大媽聚在一起,等在路邊。
等到拉彼斯跑過來的時候,被一個大媽喊住了:“小伙子,你怎么了?別想不開啊。”
拉彼斯愣了一下:“阿姨,我沒事的。”
然后又跑走了。
“哎,我說你這小伙子,事情總會過去的,別折磨自己啊。”
拉彼斯很快又跑了一圈,折了回來,又被大媽叫住了:“小伙子,失戀了?”
拉彼斯搖了搖頭:“阿姨,可別亂說,我最煩女生了。”
最煩女生?大媽靈機一動。
“那是你男朋友不要你了?”
“呵呵~”
“阿姨,先不跟你聊了,我還要繼續跑的。”
噠噠噠的又跑走了。
“看來被我猜中了,多英俊的小伙子啊,真是可惜了。”大媽暗自嘆息了一聲。
等到日常任務進度到【50/500公里】后,拉彼斯看了看時間,確認自己是用了3個小時。
這個成績是超出常人太多的,但也算不上快,其根本原因是拉彼斯沒有用最快的速度來跑。
不過這幾個小時過去,肚子倒是已經餓壞了。
他趕緊找了個地方吃了午餐。
“如果每天只跑50公里,那我要跑10天才能完成這個任務,夭壽了。”
“不行,我還能繼續跑,還可以加快速度跑,下午我要回去跑。”
“這個破任務看著礙眼睛,必須盡快抹去它,多看一秒就多一秒鬧心。”
所以吃完午餐沒多久,拉彼斯再次回到了公園。
又瘋狂的跑了50公里之后,拉彼斯覺得整個人都快虛脫了,就連腳上的鞋子都炸線了,成功報廢了一雙鞋子。
如果一會告訴拉姿麗他今天跑了100公里,拉姿麗可能會驚呆吧,想到這里,拉彼斯心里嘿嘿傻笑。
坐在椅子上休息了幾分鐘,拉彼斯慢慢往家里走,打算回家休息一會再去接拉姿麗下班。
時間還夠。
回到家坐了一會,拉彼斯跑去上廁所。
結果看到水桶里丟著幾件拉姿麗換下來的衣服,還沒有來得及洗。
拉彼斯琢磨著反正也是閑著,要不幫老姐把衣服給洗了吧。
然后他就把衣服拿了出來,翻了翻口袋。
這是一種習慣了,他以前用洗衣機洗衣服的時候也會有這種習慣,洗之前會習慣性的把衣服口袋都給翻一遍。
因為口袋里有時候會有錢或者其他的東西,甚至有可能會有紙巾,如果不拿出來的話,洗衣機一攪,里面所有的衣服都沾上了紙屑,這是最糟糕的情況。
拉彼斯翻著翻著,結果真的翻出了一張紙條。
“這是什么?”
拉彼斯拿起紙條仔細看了起來。
這是一張賣血收據憑證。
落款日期是他出院的那天下午。
再看看這件衣服,可不就是拉姿麗當天穿的那件衣服嗎?
再聯想到那天她蒼白的臉色。
拉彼斯感覺自己被一道電光劈中了。
“這丫頭在賣血?已經窮到這個地步了嗎?”
拉彼斯心臟猛然加快跳動,一種愧疚感蔓延著他的身體。
“這個女人,是在用賣血的錢買排骨回來給我補身體嗎?”
拉彼斯自認是個很堅強的人,但是不知道怎么的,一向暴躁,滿口臟話的他悄悄抹了下眼角,心情有些復雜。
然后他把紙條悄悄收了起來。
接著倒洗衣液進桶里,放水,一言不發的洗著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