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他無法窺見分成比例是多少,如果分成比例也很優惠的話,那這種合同簡直是吃力不討好!
因為它給藝人太大的自由了!
藝人在公司里都可以當大爺似的供著了!
公司為什么要簽約藝人,還不是指望著藝人能夠給公司掙錢?
在傳統的經濟公司里,藝人跟公司就是從屬關系。
而現在羅紹成這份合同一出,反倒變成了藝人是甲方而公司是乙方了!
這樣下去可就虧了啊,沒能從藝人這兒掙到多少錢,自己反而還得白貼資源力度進去,能不虧嗎?
高總深深地看了眼羅紹成,這份合同出現,可以說是顛覆了整個經濟公司行業。
一方面是沖擊,一方面也是給經濟公司開創了新的跟藝人合作的機會。
而且這份合同,根本就不平等公正,條款一看就是對藝人十分有力,但對公司卻是十分壓榨。
他不相信羅紹成真的跟劉伊菲簽了這樣的合同,但是他又不得不信,不然羅紹成拿什么打動劉伊菲這樣的一線明星?
不然一個只是靠許晉撐起來的二流小公司,又無法替她爭取到資源,是怎么能得到另一位一線明星青睞的?
這里頭有太多的東西都解釋不清。
高總緩緩開口:“羅總,希望你以后不會后悔,你這份合同,可以說是全行業的公敵了。”
現在娛樂行業里,經紀人跟公司都想要掌控藝人,把藝人當成是一件商品努力去掙錢。
藝人的想法,是對公司好的就大力表揚,對公司不好的就要死死壓制!
在公司和經紀人眼里,藝人不是人,只是一件沒有感情的商品,他們全是被包裝出來放在精致的櫥窗里進行展示的商品。
“最好不要擁有自己的想法,一切全憑公司說話,被公司所操控”——所有娛樂公司都恨不得把藝人打造成這個標準模板。
但羅紹成這份合同,則是反向抬高了藝人的地位。
他這么一做,其他藝人心生向往,就很容易惹出亂子來!
行業里最怕就是樹立起標桿,因為標桿就意味著最優秀,同樣也意味著會經常跟人對比!
有了對比,藝人心里就會不平衡了。
如果大家同樣都在泥濘里,那么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能自我安慰一下,大家都是這么過來的,都要經歷過那些。
他們看著很苦,但有一大堆人受著跟他們一樣的苦甚至是更苦,心里就會平衡,然后繼續咬牙支撐下去。
現在羅紹成搞這么一出,那些原本能自我安慰下來的藝人也做不到自欺欺人了。
他們就會想,怎么這家公司能對藝人這么好,怎么自己公司就不行?
要是紅了那還好說,但要是不紅,就很容易整天想東想西。
反正,羅紹成這份合同,絕對會給行業造成一陣混亂!
羅紹成笑呵呵地說:“高總,我本來就不是娛樂圈里頭的人,這個行業是怎么樣的,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