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律師對費媚的再一次勸阻下,費媚終于是安靜了。
費媚是安靜了,常俊生接下來說出來的話,卻讓在旁聽席坐著的雅雯和所有人都大跌眼鏡。
只見常俊生看了費媚好幾眼后又說道:“嗯...且媚兒現在已經是懷孕狀態,而媚兒現在肚子里的孩子,就是我們那天發生關系的直接證據,如果法庭不信,我可以和費媚腹中我的胎兒做親子鑒定。”
常俊生的話音剛落,整個法庭都炸鍋了,一旦常俊生說的是事實,那常俊生和費媚當年的戀愛關系不一定能證明存在、可也不能證明不存在了。
與此同時,侵犯的事實依據,也就是那份關于常俊生和姍姍的親子鑒定,瞬間就成了一件不清不楚的佐證了。
事情發展到此,法庭最后決定:其一:將采納原告代理律師先逮捕費媚小姐妹的建議。
本來原告代理律師的建議是在做一件有利于原告的舉措,可現在卻給了被告喘息的機會。
雖然這舉措還是原告的一個翻盤機會,可事實一旦成立,原告的可信度就變弱了,而被告狡辯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也就更大了。
其二:法庭將采納被告人提出費媚懷孕以及相互關系的說辭,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把親子鑒定報告呈上后,再行擇日審理。
法庭審理瞬息萬變,一切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實在是讓人難以置信。
本來警方和檢方覺得,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這么多年,可既然兩個孩子是異卵異父同期復孕雙胞胎,又有兩份DNA親子鑒定做為有力證據,加上原告人的控訴,即便常俊生這里是零口供,照樣可以用事實證據證死嫌疑人。
可如果費媚腹中此時真的身懷有孕,而腹中的胎兒真的和常俊生有親子關系的話,那原告的控訴就存在疑問了,這個案子也就只能退回去重新調查。
這種陳年舊事,本來就沒有什么現場證據可言,一旦給了嫌疑人喘息的機會,一旦費媚的小姐妹矢口否認一切,這個案子就很難再翻盤。
而在所有的事實情況下,費媚小姐妹死不承認的可能性將變得極其的大,因為是個人都有保護自己的本能,明知有很大程度逃脫的可能性,誰又會在這個時候當一個圣人而讓自己身陷囹圄呢。
法庭審理結束后,雖然常俊生又被送回到了看守所,可費媚和張天峰兩口子之間的感情,已經開始向分道揚鑣的邊緣靠近。
二十年前的那件事情,不管結果是什么樣的,那畢竟是二十年前的舊事,張天峰不原諒說得過去,張天峰原諒也說得過去,可婚內出軌一旦成立,就不是隨隨便便可能會被原諒的了。
如果事實真是如此,即便是這件案子最終勝訴,那個最初討一個公道、以還婚姻和家庭一個美滿未來的初衷……
還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