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嘯是雙手大劍,我家的長爪是雜種劍。”莫爾蒙說道。
“雜......雜種劍?”丹妮愕然。
莫爾蒙左右看看,沒在船上找到范例,便“鏘”的一聲拔除自己腰上的佩劍,比劃著解釋道:“我這把劍雖然可以單手使用,但雙手握住劍柄更利于發力,所以它是算雙手劍。”
莫爾蒙手里的劍,從劍尖到劍柄末端,足有1.5米長,也虧得他有1.95米左右的大個子。
“除了雙手劍,還有一只手使用的單手劍,比這個短四分之一到三分一,而雜種劍則是介于單手劍與雙手劍之間,算手半劍,我們又叫它‘雜種劍’。”
“哈哈哈,雙手劍與單手劍生下來雜種劍。”壯漢貝沃斯哈哈大笑,“好一個雜種劍。”
莫爾蒙瞥了他一眼,淡淡道:“無論在維斯特洛還是厄索斯大陸,雜種劍才是主流,單手劍不利劈砍,雙手劍一般人又舞不動,更遑論持之對敵?”
接著,他又面向丹妮,說道:“所以,您明白了?光嘯之所以貴,就因為它比長爪更重,耗費的瓦雷利亞鋼更多。
如果奈德史塔克將他的族劍,寒冰,賣給泰溫,估計能賣300萬金龍。寒冰豎起來比大多數騎士都高,足有1.85米。”
1.85米,瓦雷利亞鋼劍中的高富帥!
丹妮心中吐槽,這個高富帥卻白白便宜了蘭尼斯特,一個金龍都沒拿到。
不過也的確如莫爾蒙所言,一般人用不了雙手大劍,泰溫便將寒冰融了,制成“寡婦之嚎”與“守誓者”兩柄......雜種劍?
唔,奈德史塔克將族劍帶去了君臨,自己被砍頭,劍也落在泰溫手里。
莫爾蒙不知道她的想法,還在說:“我也不確定瓦雷利亞鋼劍的市價,蘭尼斯特有錢,有錢人的世界與我們窮人不一樣。可想而知,莫爾蒙家的祖先500年前得到長爪時,肯定沒花85萬金龍。”
“史塔克買寒冰時花了多少錢?”她問。
“不知道,”莫爾蒙搖頭,“也許史塔克與我一樣,也早已遺忘自己族劍當初是花了多大代價弄來的。”
這時候,白胡子插話補充道:“公主殿下,雙手劍、手半劍、單手劍的劃分并非只由長度決定,關鍵在于劍柄的重心。
比如雙手巨劍‘黎明’,對很多人都是雙手劍,但亞瑟戴恩高大威猛,臂力驚人,單手也能輕松揮動黎明巨劍。
于是,通過調整手柄末端的飾品重量,爵士將它變成了單手劍,但等他死亡,戴恩家的騎士又將它改回雙手劍。”
莫爾蒙驚疑看了老人一眼,點頭道:“這老家伙說的沒錯,每柄劍最好都像是主人的手臂的延伸。真正的騎士去鐵匠鋪購買武器,幾乎不會買現成貨,一般都要測量臂展與臂力,讓鐵匠為其量身定做。”
“亞瑟戴恩,傳說中的‘拂曉神劍’啊!”丹妮驚嘆連連,“韋賽里斯說他是天下第一劍士,只有雷加能與他相提并論。”
白胡子面露追憶之色,感慨萬千道:“亞瑟戴恩的確武藝超絕,他可以一邊用右手吃烤串,一邊以左手使劍,砍翻如今全部七個御林鐵衛。至于雷加王子,他......”
聽出老人話里的遲疑,丹妮擺擺手,不在意地說:“我知道韋賽里斯在吹牛,雷加都不是勞勃的對手。
只不過拂曉神劍不是王子,別人用不著吹捧他,他的實力肯定是真實可信的,為何死在并不以武力聞名的艾德·史塔克手里?”
老人沉吟著道:“任何一名武士,無論他如何強壯、如何迅捷、如何精準,只要他是人,終歸有極限。他可以贏得一次艱難的比武,也可能輸掉一場簡單的斗爭。
我見過千百次比武,參加過很多次戰爭,知道決定一場決斗的因素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