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拍在茶幾上,瓷碗瓷壺震落在地,摔碎的。
女王怒氣勃發,臉頰漲紅,雙眼飽含殺氣:“混賬東西,敢把我的《法典》視作兒戲,還無視刑不上圣女的傳統,他這是活膩歪了!”
這番話似乎撐起綠圣女的膽氣與腰桿,也打開她心中怨氣的閥門,跟著龍女王大罵道:“克萊昂就是一個心狠手辣、沒有人性、殘忍狡詐的屠夫。
僥幸憑借微末小功成就今日的局面,全靠陛下圣恩。
他卻不思報答,辜負陛下的信任,該立即處死,讓巨龍吃了他。”
“這樣,”龍女王想了想,說道:“綠圣女閣下,要不我現在就騎龍去彌林,動用女王特權,即刻將克萊昂逮捕歸案。
或者,咱們走正常程序,我手書一封女王詔令交給你,再由你乘船帶著它去彌林城,憑詔令找近衛軍大統領瓊恩爵士,把克萊昂·碎鐐綁起來關入監獄。”
“呃,這有什么區別?”老圣女愕然。
丹妮指著被無垢者擋在四五米外的七個托卡長袍吉斯人,問:“他們都是被克萊昂欺壓的彌林苦主吧?原告與證人。”
“嗯,他們都是來阿斯塔波向您申訴冤屈的彌林商人。”綠圣女點頭道。
原本她還擔心龍女王會包庇自己臣子,甚至她就是幕后黑手。
所以才拉了一群原告,來證明克萊昂是多么罪大惡極,期望給女王一點兒壓力,讓她不要做那么絕。
來到這兒之后才發現自己想多了,女王一直是如此的圣明而仁慈,還對屠夫伯爵的暴行感同身受,第一時間就決定將其逮捕。
如此,用來訴苦博同情的證人便也沒用了。
“你可記得我制定的《法典——貴族篇》?就是針對貴族犯罪的法律條款。”丹妮問。
“這......”綠圣女怔了怔,開始苦思冥想,可想了好一會兒,也只記得的確有這么個法律,但具體內容卻忘了。
“不太記得了。”她老老實實地說。
丹妮向一身紫色旗袍、神色嚴肅的小黑妹招招手,說道:“彌桑黛,你來為綠圣女閣下解釋一下。”
彌桑黛瞪圓金色的大眼睛,道:“《法典》貴族審判篇中有規定,只有兩種途徑可以逮捕一名貴族。
第一,無論有無確鑿證據,女王或國王之手都可以當著當事人的面宣布其罪行,立即實施逮捕。
但之后的審判過程,女王或國王之手不能作為陪審員出現。
第二,原告提供充足的人證物證,合法合理,女王或國王之手批準逮捕令。
由一位議政大臣持有逮捕令鎖拿犯罪貴族,女王與國王之手皆可出現在陪審團中。”
說白了,與現代社會的司法制度一樣,逮捕(行政)與審判(司法)是兩個不同機構,女王可以自動選擇加入其中之一,但也只能是其中之一。
要么當警察(檢察官),要么當法官,不能抓人、定罪一把抓(ps)。
毫無疑問,這條法律大大限制了女王的司法權。
“對,我記起來了,就是這樣。”綠圣女連連點頭。
瞥見伊蒙若有所思的目光,丹妮笑著解釋道:“我父親殺史塔克公爵父子的事太過駭人聽聞,面對石心夫人與瓊恩·雪諾時,我都有點底氣不足。
為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我制定了一條嚴格保障貴族權益的法規。當然了,同樣有保護百姓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