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有七萬三千人屬于無辜者,也許對龍女王的統治心懷不滿,但完全沒參與“鷹身女妖之子”。
畢竟,這個反動組織也才剛建立沒多久,還沒來得及大規模吸納成員。
但丹妮并沒直接宣布那些人無罪釋放。
因為她發現一件事,克萊昂雖殘暴,但絕不無腦陷害忠良。
那些被冤枉的人全部與鷹身女妖之子有親戚關系。
等丹妮詢問克萊昂審案過程后,她麻瓜了。
沒有現場調查,沒有絲絲入扣的推理,沒有或可疑、或完美的證據,他只把戶籍冊子打開,先把第一批被捕之人的親戚抓來,再把他們親戚的親戚抓來,最后再將他們親戚的親戚的親戚抓來......
有個“六度分離”的理論:最多通過五個人你就能夠認識任何一個陌生人。
親戚與認識的人不一樣。
但如果克萊昂就這樣對著戶籍抓人,一輪又一輪,連續抓個十幾、幾十輪,也許能把龍女王也抓進監獄。
事實上,他只抓了三輪,便抓不下去。
因為再抓一輪,彌林就沒吉斯人了。
克萊昂做法粗暴,但給出理由也有點道理。
鷹身女妖之子是謀逆大案,意圖顛覆龍女王的統治。
鷹身女妖之子與龍女王是完全的對立兩方。
奴隸灣的人民只能挑邊站隊,要么龍女王,要么鷹身女妖之子。
毫無疑問,面對這種二選一的決定時,他們的親戚無論如何不會站在龍女王這一邊。
當然,有道理并不代表合法。
就像有犯罪傾向,不等于犯罪。
丹妮不可能判他們的罪。
但白白放過他們,又浪費了彌林包大人的一番苦心。
好吧,龍女王承認,她自己也不甘心。
除了無辜者,剩下的七千多人,也只有兩三百人直接參與鷹身女妖之子一案。
另外六千多是他們的家屬,和無法證明清白之人——知道有鷹身女妖之子存在,也愿意為他們提供幫助,但本人并沒加入。
然后,丹妮想出個餿主意。
“根據《法典》法律規定,謀逆之罪,不可饒恕,本人斬立決,直系家屬或死|刑,或無期徒刑,但......”
龍女王指了指王座上的牌匾,不是“明鏡高懸”,而是“公正在上,仁慈在下”。
“我愿賜予他們慈悲。”龍女王悲天憫人地說,“被逮捕的八萬人皆是親朋故舊,不如干脆有罪同當。
不再有死|刑,不再也無期徒刑,所有人一律進入勞改營。
無罪的親戚朋友可以白天干活,晚上回家,只需兩年即可離開勞改營。
有罪的鷹身女妖之子不能回家,但只要干滿五年,也能恢復自由,重新做人。”
可惜,女王的仁慈沒得到罪人的感激。
“我不怕死,殺了我吧,我不要拖累我的親人。”有鷹身女妖之子叫道。
“我沒罪,一表三千里,我與格拉茲是隔了兩代的表親,我不愿為他當勞改犯!”有無罪的“親戚”叫嚷。
“混賬東西,女王的仁慈,不容拒絕!”
龍女王怒吼一聲,乾綱獨斷地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