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冬是他們的品牌摯友,尺寸什么一清二楚。
“哈利波特如果拍續集的話,這衣服可以拿去當道具服裝了。”當林冬在保羅·史密斯的強烈要求下穿上這身衣服后,大家都驚嘆不已。
“這種更偏向于時尚,如果用到電影的服裝設計上,特色恐怕要更加鮮明一點。”保羅·史密斯同樣很驚嘆。
他為林冬設計的衣服,實在是太適合了。
可以說,他的衣服就是專門為林冬設計的,所以才這么的合適。
也可以說,林冬就是為了這套衣服長成這樣的。
嗯,至少在東方,能夠找到這么契合他們品牌特性的模特,實在是少之又少了。
正因為有林冬的存在,保羅·史密斯才有信心在東方的時尚圈掀起一場英倫風,才有信心和Burberry這樣已經在東方根深蒂固的品牌相抗衡。
PaulSmith在營銷方面做的一直很差。
不是他們不想做,而是一旦在營銷方面投入太多,他們就必然會在其他方面失去口碑。
前幾年,公司里引入了霓虹的資本,以為是一步打開東方市場的好棋。
事實上,鳥用都沒有。
他們選錯了合作對象。
霓虹就是霓虹,霓虹代表不了東方。
真正的東方,他這一次親眼看到了。
亞洲區,四季服裝,兩年一千萬的代言費,保羅·史密斯在一個代言周期內會為林冬專門設計兩套衣服。
既有設計師的重視和賞識。
又有豐厚的代言費。
“其實,也不是不可以。”換了一個小會議室,克萊斯特文化傳媒的幾個人在一起商量。
既然是商量,那就說明大家都心動了。
裴潛龍率先出口。
拒絕這個代言的決策是他提出來的,其他人都被他說服了。
事實證明他的決策是正確的。
克萊斯特文化傳媒宣布林冬放棄PaulSmith的代言,立刻就在網上引得一片贊嘆。
這說明什么?
說明人家從頭到尾都沒想過和你爭,只是被你連續黑,最后不得不被動反擊。
現在,裴潛龍又說可以代言了。
“兩年一千萬,你們知道這是什么概念嗎,黃達岸代言天俊手表,兩年也就九百萬的代言費。”裴潛龍舉了個例子。
這個例子舉得好呀。
比黃達岸的代言費還高,這就足以顯露PaulSmith的誠意了。
最近有則新聞說,宅男至愛的新垣結衣老師——不要去搜索,是個正常的演員——因為《王牌大律師》人氣再上高峰。
早前她以一身性感造型拍攝泡面廣告。
有傳媒爆料她這個廣告已經可以獲得7,000萬日元(約480萬元),成為霓虹廣告女星一姐!
霓虹那邊的藝人薪酬比內地低好幾個檔次,華夏這邊的頂級代言都已經炒到了一千五百萬到兩千萬。
但也足以說明一千萬是一個無比夸張的數字。
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還代表著你在娛樂圈的地位。
如果你這個代言拿了一千萬,那你接下來的代言,沒有五百萬都不好意思拿來和你談。
而五百萬,是一個準一線,老牌二線的代言價格。
理論上應該要拒絕的,可是PaulSmith給的實在是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