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海珠對這方面真有研究,頓了頓接著道:“目前,燕陽這邊由無管局執法帶來的刑事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無管局處理的,由燕陽市局處理的案件只有不到百分之二十。原因剛才說了,主要是辦案民警對相應的法律法規不熟悉,對待無線電案例把握不準,在案件調查中拿不準證據,在建議量刑定刑中找不著對應條款。
其他幾個市要么是只查不辦,要么是查而難辦。
只查不辦是指由公安兜底,也就是在有公安參加的無線電行政執法中,無論是一般行政執法案件,還是超出行政處罰的刑事案件,無管委或者無管局只作為技術支撐,不需要辦理任何移交手續,不關注案情結果。導致許多無線電通訊刑事案件,真正以無線電通訊定罪的只占百分之十左右,大多數無線電通訊犯罪嫌疑人都是以其它罪名甚至以行政處罰結案的。”
不愧是省廳下來的,韓朝陽暗贊了一個,又好奇地問:“查而難辦呢?”
“查而難辦就是讓案件變成了‘郵件’,比如查出的“黑廣播”“偽基站”案件,大多數或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但由于無線電管理部門職能有限,只能交給公安辦理。結果又因為案情復雜,或缺乏證據,或當事人不是主要嫌疑人,或案情空間過大等原因,讓案件一直在‘路上’,超期逾期,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韓朝陽再傻也明白了,暗想難怪劉所興沖沖跑過來,搞清情況之后又忙不迭回去了,原來知道這是一個很麻煩甚至很沒搞頭的案子!
“那怎么辦?”韓朝陽苦著臉問。
“有我在就不難辦了,”苗海珠得意地笑道:“朝陽,不是姐跟你吹牛,全分局你找不出比我更熟悉這方面法律法規的人,這方面的案例就更不用說了,我研究過的比他們聽說過的加起來都要多。”
原來埋伏打這兒!
韓朝陽意識到“大姐大”想參與偵辦,不禁笑道:“那你說說,這個案子應該怎么查怎么辦?”
“先聯系無管局,跟他們說清楚,這個案子你管了。請他們協助,提供技術支持,就是請他們去現場看看到底是‘黑廣播’還是‘偽基站’,確認之后搞清占用的是哪個頻率,信號覆蓋多大范圍,也就是請他們幫著取個證。”
“然后呢?”
“然后繼續調查取證。”
苗海珠一邊用她自己的手機上網搜法律法規,一邊舉著警務通眉飛色舞地說:“說起來你運氣不錯,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規定作出了修改,刪掉了‘經責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的限制條件,將‘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入罪條件修改為‘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
韓朝陽似懂非懂地問:“這些修訂內容加大了對‘黑廣播’‘偽基站’的處罰力度,如果能查實就能追究姓畢的刑事責任?”
“差不多,不過說起來簡單,做起來沒那么容易。”
“我這兒證據確鑿,就查事實清楚了。”
“朝陽啊朝陽,你有時間真應該學學法律法規!”苗海珠放下她自己的手機,起身道:“就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也不一定能把那小子繩之以法。到底是‘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這涉及到如何認定,這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你需要做大量工作、收集大量證據,讓檢察官尤其法官知道他的情節特別嚴重!”
“做哪方面工作,收集哪方面的證據?”
“太多了,比如有沒有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等等。”
這工作量太大了,這是要跑斷腿的節奏,并且不知道累死累活能不能把那小子繩之以法。
韓朝陽正頭疼,苗海珠又竊笑道:“對了,好像有一個司法解釋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設備3套以上的或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以上的,都可認定為‘情節嚴重’。也就是說你不但可以往下查,還可以往打上。找到賣這些設備的,查查有沒有賣過設備給其他人,然后再往下打,移訴一個算什么,說不定能抓能判十幾二十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