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老爺子問:“想把人家的孩子拐回去養?”
王顯德愧疚得說不出話,又低下了頭。
孩子沒了,對被拐的家庭簡直是一場噩夢,但拐騙和拐賣是完全不一樣的,吳偉忍不住說:“王顯德,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現在后悔已經晚了,想爭取寬大處理,只有老老實實交代問題。你說你不是人販子,只是想把孩子拐回去養,我們就相信?”
“我不是人販子,我……我從來沒做過犯法的事,在車站是見那孩子可愛,一時糊涂。”
韓朝陽冷冷地來了句:“一時糊涂,初犯,被我們抓住的全這么說。”
“警察同志,我跟他們不一樣,在車站我真是一時糊涂。”王顯德不知道拐騙與拐賣的性質有什么不同,只是不想被人當人販子,竟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哭訴道:“我三十六了,結婚十幾年,老婆一直沒懷上,不知道去多少醫院看過,前前后后花二十多萬,開始以為是老婆有什么問題,前年去省婦幼醫院看才知道是我的問題。”
“什么問題?”
“jingzi沒什么活力,做過試管,沒成功。”
“所以你就想來燕陽拐個孩子回去養?”
“不是,警察同志,我是來燕陽出差的,我在廠里負責售后,來好幾天了,在開發區調試了兩套設備,本來準備買票回去的,一到車站就看見那個孩子,跟我侄子一模一樣,我……我就一時糊涂……”
季老爺子豈能輕易相信他的話,繼續盤問。
王顯德倒也配合,有問必答。
他交代的情況到底屬不屬實很好查證,但聽上去不太像是信口開河。
吳偉認為再盤問下去沒什么意義,走出警務室打電話向值班所長匯報,語氣竟帶著幾分失落。
“怎么了,唉聲嘆氣的。”韓朝陽隔著電動感應門看著坐在里面的母子問。
“搞到最后居然是拐騙,我以為是拐賣呢。”
韓朝陽是真不懂,下意識問:“有區別嗎?”
“區別大了!”
吳偉輕嘆口氣,倍感失落地解釋道:“一是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二是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的對象只限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的對象范圍就大了,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再就是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
“一個輕一個重?”
“拐騙比拐賣輕多了,刑法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拐賣,最輕也要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處死刑!”
韓朝陽總算明白了,同樣有那么點失落,不過想想還是笑道:“怎么判是法院的事,輕判重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挽救了一個幸福的家庭。你回頭看看,如果孩子被王缺德拐走了,孩子媽媽會急成什么樣,現在哪笑得出來,肯定是悲痛欲絕、以淚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