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把段律師的手機號發給你。”
……
蔣曉敏糊涂了,禁不住問:“韓大,哪有你這樣當和事佬的?”
“什么和事佬,這就不是調解能解決的事!”韓朝陽摸著嘴角,解釋道:“事情已經發生了,肯定是要解決的,指揮部領導只需要結果不在乎過程。走法律途徑多好,有理說理,去法院說去。”
蔣曉敏醍醐灌頂般明白過來,喃喃地說:“這倒是個辦法,反正打官司也是跟三建公司打,跟指揮部沒關系,只要別在咱們這兒鬧事就行。”
與此同時,胡松平正在朝陽橋西邊的一家咖啡館里,一邊同陶總、楊前進喝茶一邊給去年幫他打過官司的楊律師打電話。
“怎么以前可以,現在不行?”
“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以前那一套現在真行不通了。”
胡松平抬頭看看陶總,又回頭看看楊前進,緊握手機問:“怎么就行不通了?”
楊律師耐心地解釋道:“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以前的普遍做法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意外身故后,施工單位向其近親屬支付賠償時,要求近親屬轉讓受益權。然后施工單位再持受益權轉讓的書面材料,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保險公司在此情況下將保險金支付給你們施工單位。
但今年的幾個判例,法院都強調《保險法》第39條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什么叫‘不得’,不得就是法律明令禁止。你剛才說的那些在其它地方我不知道,但在燕陽肯定不行。”
“可是……”
“胡老板,真沒什么可是,因為就算以前的做法行得通,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我上了保險,保險公司憑什么不賠!”
“你幫民工上的是意外險,意外險是指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險種。必須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非疾病的突發事件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或身故,既然醫院的CT報告和死亡證明顯示那個民工死于腦溢血,那就是非意外導致死亡,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肯定不予理賠。”
“可是勞動局都認定是工傷!”
“勞動局的認定跟保險公司的認定是兩碼事……”
律師解釋的很清楚,胡松平怎么也沒想到幫民工上的保險居然沒用。
陶總不想再浪費時間,抬頭道:“胡總,賠幾十萬不是什么大事,但公司有公司的規定,承包合同上也寫得清清楚楚,該爭取的我一樣會幫你爭取,不過不要抱太大希望。”
以后還要干三建公司的活兒,胡松平不想得罪財神爺,干脆轉身道:“老楊,我們當時的合同是怎么簽的?”
楊前進豈能聽不出他的言外之意,苦著臉道:“胡總,我手下的人出事,我是應該負責,但這個工程做下來能賺多少錢你不是不知道,而且我剛給兒子買了房,沒那么多錢。讓我一個人出,我真出不起。”
現在工程難接,施工隊一樣不好找。
胡松平不想因為這事讓跟著一起干活的小包工頭們寒心,低聲問:“你能出多少?”
“三十萬,最多三十萬。”
“行,讓姜建興先跟徐家人談,不管談到最后要賠多少,你出三十萬,剩下的我來。”
“謝謝胡總。”
“別謝了,誰讓我們會遇上這倒霉事呢。”胡松平長嘆口氣,起身準備叫服務員買單。
陶總跟胡松平打了很多年交道,雖然胡松平在私生活上很不檢點,而且好賭。但有工程還是先想到他,不是因為別的,就是因為他夠義氣,想到他確實很倒霉,冷不丁來了句:“明天我再跟錢總他們說說,看看公司能不能幫你們分攤點。”